客运企业安全检查表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检 查 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在状况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及整改状况 责任人 检查人 平安生产基础保障 1.人员配备: 10辆以上(含)客车的道设置特地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每20辆车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2.平安会议:平安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召开平安分析通报会。 3.平安投入: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平安生产专项资金。按不低于营业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设立平安生产专项资金。 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1.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2.建立与规范内容相对应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平安管理人员的平安管理职责。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驾驶人管理 1.聘用程序:建立驾驶人聘用制度。严格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驾驶人平安行车经验和从业资格条件,明确新录用驾驶人的试用期。驾驶人的录用经过企业安管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 2.禁聘条件: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企业不得聘用。 3.岗前培训:依据规范的岗前培训内容对驾驶人进行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识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状况。 4.教化培训:依据规范的内容对驾驶人进行日常教化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月查询一次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并进行教化和处理。 5.定期考核:依据《规范》考核内容对驾驶人进行考核,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 6.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平安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 7.调离和辞退: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刚好调离或辞退。 8.平安告诫:平安管理人员对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心情上岗。 9.防疲惫驾驶:关切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支配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惫驾驶。 10.教化培训效果考核:驾驶人教化与培训考核的资料纳入客运驾驶人教化与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化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与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平安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状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车 辆 管 理 1、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2、企业不得运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平安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3、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特地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6、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制度,制定车辆维护支配,保证车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7、车辆的日常维护由客运驾驶人或特地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修理企业执行。 8、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车内平安带、平安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记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平安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9、企业应当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便利旅客监督举报。 10、企业应当依据国家规定建立车辆平安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平安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客运车辆,不得接着从事客运经营。 12、企业应对客车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由客运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客运驾驶人应照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营运客车完成运输任务后,企业刚好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 13、派车单内容:由企业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14、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营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动 态 监 控 1.接入程序:企业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具有视频功能),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2.主体责任:企业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和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运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3.数据处理:企业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刚好提示、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状况要留存在案,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状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4、监控程序 :企业应依据法律规定设置相应限速标准。对异样停车、超速行驶、疲惫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刚好赐予警告和订正,并事后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