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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 阶级内容。 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涵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 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任务。 3、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 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4、我国权利保障体制: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来保障 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5、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的分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 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⑴平等权;⑵政治权利和自由;⑶宗教信仰自由;⑷人身 自由权利;⑸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⑹社会经济权利;⑺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山;⑻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 人受国家保护;⑼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6、如何正确行使权力? (P10-11) ①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 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④ 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1、我们既要享受权利又要履行义务(P15)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 务的主体。 (2)公民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要求我们怎么做? 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 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2、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 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 法纳税;等等。 3、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我国法律义务与主义道德义务密切联系。很多的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成为 法定义务; 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自觉来履行。 4、忠实履行义务的要求(这点要求是背诵,并灵活运用)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五爱”:爱祖国、爱 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宪法规定,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自愿献血; 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出的行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 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产;已被确诊为恶性传染病患者,有 接受隔离、及时就医的义务;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应诉的义务;等等。)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法律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禁止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 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禁止破坏婚姻自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儿童;不准在私人交往 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2、维护生命健康权的意义?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生民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 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民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 的人身权利。 3、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公民的人身自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山,类似非法搜身、 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山的行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山权的行为, 都为法律所禁止。 4、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的原因?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 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行使生命健康权的主要表现 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 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 或抛弃。 6、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 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及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 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 助人的人。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权的内容 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公民享有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含义和内容 侵权表现 举例 名 誉 权 含义:P38 内容: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 誉维护权P38 侮辱行为:公然谩骂他人、大 庭广众之下讥讽、嘲笑、挖苦他 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 诽谤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 实中伤他人。 起外号 肖 像 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 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 使用权和获酬权。(举例见 P41)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 使用公民的肖像;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 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擅自将他 人的肖像 用作广告 或杂志封 面,或印在 挂历上 姓 名 权 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 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 的权利。 有权自主决定起什么名字, 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 名、艺名,有权依法变更姓名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自 己的名字 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是侵害 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P44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1、隐私权的具体内容 (1)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的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 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3)公民有权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