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委托管理协议
地下停车位托付管理协议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小区楼 门 号 联系电话 乙方:华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同意将地下一层停车位托付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已取得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货源街园丁公寓地下一层 号车位运用权,现托付乙方管理。 二、甲方托付乙方管理的期限自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 年 月 日起起先计算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三、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交纳时间: 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 元/月(以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乙方不能随意或变相增加)。 2、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纳第一年度管理费 元;以后年度管理费的交纳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以上管理费均为每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一年管理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其车辆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裂险等,并保证以上险种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持续有效;凡因甲方未投保或未刚好投保而产生的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在运用本车位前,应将车辆真实状况向乙方登记备案;甲方在停车位发觉车辆受损时,应马上向乙方通报,并不得破坏现场。 3、甲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保养、修理、动用明火添加燃料等工作。 4、甲方应自觉遵守乙方制定的停车位管理规章制度,爱惜停车位的设备设施;造成损坏,应予赔偿。 5、甲方应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疏导,车辆有序停放。 6、甲方不得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等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位。 7、甲方在地下一层驾驶车辆时,刮蹭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8、按本协议约定刚好续交管理费的义务。 9、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供应24小时停车位管理服务,支配专人巡察停车位,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2、乙方负责停车位的消防工作。 3、乙方负责停车位清洁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4、乙方有权按政府政策及实际状况制定停车位管理制度。 5、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管理费。 6、乙方有权对进出停车位的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停车凭证,对无证车辆有权禁止驶入。 7、乙方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实行移动等措施。 8、乙方对甲方存放在车内的现金或物品不担当赔偿责任。 9、因甲方责任造成车辆的损失(含第三方车辆),乙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10、乙方有权对甲方车辆进出停车位时,进行车况检查。 六、由于不行抗力所引起的甲方车辆损失(如:地震、车胎自爆、车辆自燃等),乙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约定,逾期交纳管理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管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应担当赔偿责任。 八、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