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承包协议-(1)
土地流转承包协议 甲方(承包方): 乙方(接包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样,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状况及用途、形式 甲方将位于 镇 队 组 , 亩土地承包承包给乙方。 土 地 用 途: 土地流转形式: 土地流转形式为出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承包金实行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承包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租费的调整时间为,第一次5年,之后每年3年调整一次,承包期内租费的调整依据粮食价格的涨幅进行调整,即依据当地粮食价格上涨0.2元租费增加300.00元以此类推,如粮食价格下跌,租费保持不变。 3.承包金实行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金;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爱护承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流转期间,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并有权终止乙方相应地块的承包。 4、甲方应帮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运用土地,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承包期乙方在流转地块内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流转期间内土地被依法征收时,乙方有权获得国家赔付的相应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并马上交还土地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要求补偿任何费用。 3.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金。 4.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承包期满,刚好向甲方交还承包的土地;须要接着承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承包给第三人,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7. 乙方在合理、合法前提下,假如须要变更地块原貌须要征得甲方同意,并甲方陪伴下进行。 8.乙方在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必需保证地块复原到接收地块时现状,并交纳复原费押金 元整。 9、乙方在运用劳动力时,应首先考虑运用甲方供应的的劳动力。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由乙方负责地块复原。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样,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丢失经营实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行抗力(重大自然灾难)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土地。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运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承包金的。 八、违约责任 1.无正值理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万元整。 2.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0.1%担当违约金,逾期15天视为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权。 3.乙方变更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复原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九、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村(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政府供应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由甲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样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各执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村委代表 住址: 联系电话: 村民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