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说明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全部权何时起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各个国家的立法角度和立法背景不尽相同,对买卖合同标的物全部权转移有不同的规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剧,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亲密,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为促进各国之间贸易活动的顺当进行,尽量削减因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而造成的贸易障碍,有必要对如何确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全部权转移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细心打算的:。欢迎参考阅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说明如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本合同范本中就从当事人所在国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合同、合同、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依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类如何,它们总有很多共同性,这也就确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 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具体状况,如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具体合同中往往要分为很多具体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留意具体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开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月×日)以与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海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书以与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构等。 7.不行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行抗力与免责的范围与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出现争议时有关索赔的提出,以与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与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与中外双方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等效力。 (二)有关条款的说明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节约交易时间和费用,削减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卖时,当事人必需娴熟驾驭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依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说明通则》( 1990)有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与,下面就简洁介绍一下这两种术语。 (1)合同条件 .即 .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格条件。依据,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需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担当一切费用以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合同条件 即 也称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依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需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与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担当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留意,依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与装运条款与风险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运用这些术语时肯定要弄清其具体含义,以避开因此而遭遇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困难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的确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它包括票汇()、信汇()与电汇()三类。②托收( )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肯定要留意这一问题。③信用证()。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用,所以对卖方来说是最支配迅捷的方式。信用证也有很多类,当事人可以依据须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用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相识,还可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第400号出版物)进行说明。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全部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与的问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地运用该原则。而依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则肯定要留意选择自己较熟识,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相关文章: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参考格式 2.国际货物买卖协议 3.涉外购货合同 4.国际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