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项目说明报告
国际收支项目说明报告 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1.常常账户:包括货物和服务、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 1.A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两部分。 1.A.a货物:指经济全部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分: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全部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全部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1.A.b服务: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修理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学问产权运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消遣服务以与别处未提与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供应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A.b.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全部权没有在全部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供应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全部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供应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A.b.2维护和修理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与其他运输工具)供应的修理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维护和修理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修理服务。 1.A.b.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输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与相关协助和附属服务,以与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A.b.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与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供应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A.b.5建设: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修理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与场地打算、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供应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A.b.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与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与相关协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与相关协助服务。 1.A.b.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协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与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金融中介和协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协助服务。 1.A.b.8学问产权运用费: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运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与经特许支配运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学问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运用的非居民学问产权服务。 1.A.b.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与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供应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A.b.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询问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A.b.11 个人、文化和消遣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消遣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消遣服务(健康、教化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A.b.12别处未提与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供应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1.B初次收入:指由于供应劳务、金融资产和出租自然资源而获得的回报,包括雇员酬劳、投资收益和其他初次收入三部分。 1.B.1雇员酬劳:指依据企业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雇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务投入而获得的酬金回报。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个人从非居民雇主处获得的薪资、津贴、福利与社保缴款等。借方记录我国居民雇主向非居民雇员支付的薪资、津贴、福利与社保缴款等。 1.B.2投资收益:指因金融资产投资而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再投资收益和利息,但金融资产投资的资本利得或损失不是投资收益,而是金融账户统计范畴。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因拥有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权益或债权而获得的利润、股息、再投资收益或利息。借方记录我国因对非居民投资者有金融负债而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润、股息、再投资收益或利息。 1.B.3其他初次收入:指将自然资源让渡给另一主体运用而获得的租金收入,以与跨境产品和生产的征税和补贴。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从非居民获得的相关收入。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相关支付。 1.C二次收入: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常常转移,包括现金和实物。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获得的常常转移,借方记录我国向非居民供应的常常转移。 2.资本与金融账户:包括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 2.1资本账户: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资本转移,以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取得和处置。贷方记录我国居民获得非居民供应的资本转移,以与处置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供应的资本转移,以与取得非生产非金融资产支出的金额。 2.2金融账户:指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涉与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各类交易。依据会计记账原则,当期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记录为负值,净削减记录为正值;当期对外负债净增加记录为正值,净削减记录为负值。金融账户细分为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和国际储备资产。 2.2.1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包括干脆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投资。 2.2.1.1干脆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得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干脆投资资产和干脆投资负债两部分。相关投资工具可划分为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股权包括股权和投资基金份额,以与再投资收益。关联企业债务包括关联企业间可流通和不行流通的债权和债务。 2.2.1.1.1干脆投资资产:指我国作为干脆投资者对在外干脆投资企业的净资产,作为干脆投资企业对干脆投资者的净资产,以与对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