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3 建设用地运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4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5 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建筑工程投资额或建筑面积在法定限额以内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不提交 6 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7 房屋测绘报告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8 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9 批准文件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 10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原件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1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人的书面约定 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 12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13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14 收费标准、依据 住宅登记费80元/套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 工本费 10元/个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8﹞76号 测绘费:住宅0.8元/平方米 非住宅1.6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皖价服(2013)105号 15 办理地点 颍上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6 联系电话 0558-4567098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3 宅基地运用权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村民申请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 4 集体全部建设用地运用权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村)企业申请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 5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6 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7 房屋地址说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 8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村民申请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 9 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 10 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 原件 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 12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公告4审核5记载于登记簿6发证 13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14 收费标准、依据 住宅登记费80元/套 (农夫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房屋登记费免收) 工本费 10元/个 收费依据:皖价费﹝2008﹞76号 测绘费:住宅0.8元/平方米 非住宅1.6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皖价服(2013)105号 15 办理地点 颍上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6 联系电话 0558-4567098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原件 ————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 3 房地产权证 原件 ———— 4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原件 不属于契税征税范畴的房屋,不提交 5 买卖合同 原件 买卖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提交准予买卖审批表 6 互换合同 原件 互换 7 征收确定和征收补偿协议 征收确定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征收补偿协议为原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前的拆迁项目,提交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安置协议 8 赠与合同 原件 赠与 9 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遗赠 10 继承权公证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继承 11 房屋分割、合并协议;房屋地址证明 原件 房屋分割、合并;地址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重新确认的房屋地址证明 12 约定协议 原件 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全部、将单独全部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份额转移;申请人属于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 13 作价入股的协议 原件 以房屋作价入股 14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和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 合并(兼并)、分立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全部权转移证明为原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兼并)、分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丢失主体资格的,需提交主体资格灭失证明 15 全部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和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 全部权人被撤销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全部权人被撤销 16 划拔、移交的证明和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 划拔、移交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划拔、移交房屋 17 拍卖成交确认书 原件 拍卖 18 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 企业清算的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房屋全部权转移的证明为原件 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全部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9 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全部权转移 20 预报登记证明 原件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报登记或房屋全部权转移预报登记 21 抵押权人(预报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预报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报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 抵押权人(预报登记权利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为原件,他项权证(预报登记证明)及抵押权人(预报登记权利人)身份证明为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转移房屋设有抵押权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报登记、抵押权预报登记 22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 23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24 收费标准、依据 住宅登记费80元/套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 工本费 10元/个 收费依据:皖价费(2008)76号 测绘费:住宅1.44元/平方米 非住宅2.08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皖价服(2013)105号 交易手续费:新建住宅3元/平方米 新建非住宅按交易额0.5%收取 存量住宅6元/平方米 存量非住宅按交易额1%收取 收费依据:皖价房(2002)45号 25 办理地点 颍上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6 联系电话 0558-456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