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精)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及步骤概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心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确定》,从今拉开了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序幕。作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如何响应党中心的确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制供应法律服务便成了一个应当主动思索的课题,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部特地、完整的法律或者法规对企业改制的各种形为进行规范。有关企业改制的规定除了较多运用《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是散见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更多的则是在党中心的有关确定、精神、会议纪要、讲话中体现。而在实际操作中,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均是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境地。因此,笔者认为在企业改制的法律服务领域,不应当考虑依据某一法律的规定进行改制,而应当以“没有重大法律障碍”作为制定和实施改制方案的指导思想。 在此,笔者从律师实务的角度通过探讨分析并结合先行者的阅历对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步骤作了简要评述。 改制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造的前提和指导原则,企业首先应当制订改制方案,然后有步骤地进行实施。以下简洁介绍几种可行的改制方案。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限制支配的全民全部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全部制企业依据《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全部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敏捷。经营方式与安排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 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相互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状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 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峻,没有现实偿还实力但又有肯定市场竞争力的状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样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状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和赢利实力。 五、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主要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经评估后国有净资产数额较小、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的状况。这一改造方式涉及法律关系较多,也较易产生纠纷,是在操作过程中须要引起留意的一种。 六、企业兼并(或者合并)。 主要适用于两个或者几个企业间达成一样,合并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和赢利实力的状况。 七、破产。 严格来讲这并不是企业的一种改制方式。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心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确定〉的实施看法》的精神。对扭亏无望、奢侈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峻的中小企业,实行破产关闭。而这一精神对整合企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无疑是正确的。 此外,还有企业的联合、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改制或者说是准改制形式可以用来选择。企业或者有权机关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依据实际状况选定一项改制方案,然后依据以下步骤实施: 一、成立改制组织 成立以企业的资产全部者代表为首的改制工作组,或者依据状况须要由政府、企业主管部门派驻工作组对企业改制进行指导或者组织实施。在组织成员中,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必不行少,律师在其中可以起到一个主要协调人的作用。律师不仅可以规范改制行为、降低改制成本,而且还担负着主持召开“三师”会议、提出改制工作总体支配、负责公司文本制作、依据须要负责经办成立内部职工持股会、出具法律看法书等五个方面的详细职责。 二、进行产权界定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就是产权界定。通过对企业现有财产权进行甄别和确认,界定出哪些是国有资产的产权,哪些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依据长沙一些企业改制的胜利阅历,产权界定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其中有两种较为可行。一是按时间为界,在某一时间以前企业取得的财产视为国家投资积累取得,界定为国有资产的产权;在某一时间以后企业取得的财产则视为企业经营积累取得,界定为企业自身的财产。二是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规定依据肯定的比例或者依据肯定原则确定的比例来界定产权。 三、资产评估 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应当进行评估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从而确定改制方案。 四、确定改制方案并形成相关文件 事实上,这一项工作从改制工作一起先就随之起先。至此应当完全形成一个确定的方案并且完善全部法律、财务及其他改制文件。其内容应当包括: 1、企业基本状况; 2、资产清理、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状况; 3、改制成本的测算(包括员工身份置换的补偿或者安置费用以及中介服务费等各种改制费用); 4、现有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 5、经营者员工和其他股东认缴股款或出资状况; 6、改制后企业股权结构设置; 7、其他须要报告或者申请的内容。 五、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改制无疑是企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明显涉及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改制方案必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时这也要求改制工作组在此前要进行广泛深化的宣扬教化,使广阔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实现这一目标,请有关政策、法律专家进行讲授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六、申请与办理报批手续 改制过程中涉及到对国有资产处置须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对员工身份置换及社保部门对员工安置状况的认可、非生产性设施或者实体如学校、医院的剥离须要各有关部门的认可等均须要办理审批手续。这些手续有的须要政府部门来审批,有的则须要改制企业的上级企业认可。 七、改制方案的实施 改制方案的实施是依据不同的改制方案来进行的。概括起来,可能会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或全部情形。 1、员工身份置换 依据并政发[2000]81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看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与原企业变更了劳动关系、且身份发生改变的职工,其经济补偿金按下列标准执行:1986年9月30日前参与工作的在职职工,可由企业选择下面补偿方式中的一种:1结合职工的工作年限,以人均补偿1.5万元为限,在国有净资产中提取补偿金;2、按职工参与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给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