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一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基础指标 类型 序号 基础指标 备注 考核要求 计分方式 综合管理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依据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一项不足 -1分 2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政府财政预算中特地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修理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 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③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一项不足 -1分 3 城市园林绿化科研 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探讨、成果推广和科普宣扬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一项不足 -1分 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 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 未编制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推翻项 5 城市绿线管理 ▼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②依据《城市绿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未划定绿线为推翻项 6 城市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方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不满足-1 分 7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限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爱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一项不足 -1分 8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加和社会监督。 一项不足 -1分 9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足率(%) ≥90% 不达标-1 分 绿 地建 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 每少1%, -1分 2 建成区绿地率(%) ▼ ≥35% 推翻项 3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70% 不达标-1 分 4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 ≥25% 不达标-1 分 5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人) ▼ ≥5.00㎡/人 推翻项 6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7 不达标-1 分 7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100% 不达标-1 分 8 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00% 不达标-1 分 9 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 (%) ≥95% 不达标-1 分 10 苗木生产 ①编制并依据《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须要; 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一项不足 -1分 11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90% 不达标-1 分 12 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80% 不达标-1 分 13 大于40hm的植物园数量 ≥1 不达标-1 分 14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60% 不达标-1 分 15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 不达标-1 分 16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复原率(%) ≥80% 不达标-1 分 建设管控 1 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9.00 不达标-1 分 2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 ≥9.00 不达标-1 分 3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95% 不达标-1 分 4 古树名木爱护率(%) 100% 不达标-1 分 5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80% 不达标-1 分 6 立体绿化推广 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激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 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一项不足 -1分 7 城市“其他绿地”限制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爱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足 -1分 8 生物防治推广率(%) * ≥50% 不达标-1 分 9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 ≥70% 不达标-1 分 10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80% 不达标-1 分 11 城市历史风貌爱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爱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爱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爱护。 一项不足 -1分 12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爱护与管理 考核规划区设有风景名胜区的城市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爱护管理。 不满足-1 分 生态环 境 1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 ≥300天 不 达标 -1 分 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54.00dB(A) 不达标-1 分 3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 ≥0.90 不达标-1 分 4 城市湿地资源爱护 考核规划区内有湿地资源的 城市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爱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③城市湿地资源爱护已见成效。 一项不足 -1分 5 城市自然生态爱护 考核范围为市域范围 ①城市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