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推荐信-国家助学金推荐意见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国家奖学金举荐信-国家助学金举荐看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举荐看法表填表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举荐看法表填表说明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高级探讨学者、访问学者、进修生和短期研修生类别申请者应依据下列材料清单依次打算申请材料。 依次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 《单位举荐看法表》 3. 身份证复印件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6. 获奖证书复印件 7. 外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语 水 两年以内WSK考试成果单复印件 平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证 两年以内教化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 明 参与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果单复印件 8. 主要科研成果 9. 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人在打算申请材料时需留意的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照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状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状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样。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举荐看法表》 单位举荐看法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举荐看法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看法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仔细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举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供应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时若尚未获得国外邀请信复印件,可暂不提交。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要求,应按项目要求打算。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嘉奖。同一部门或同一内容的嘉奖证书复印件不要重复供应。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 7、外语水平证明 提交其中之一即可。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我驻外使馆教化处,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状况、博士论文摘要,不超过3页A4纸。 9、其他材料 申请高级探讨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长江学者支配”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配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除非申请的详细出国留学项目要求供应,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担当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申请奖学金项目对申请材料有其他特别要求的,请参阅当年《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的详细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整理及提交方法 1、申请人需依据材料清单的依次整理申请材料。全部申请材料一律运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留学基金委,另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干脆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打算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刚好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举荐看法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举荐看法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举荐看法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依次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举荐工作的通知 校学字„ ‟ 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举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评审工作,依据财政部、教化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省教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一般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举荐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举荐与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比对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比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专科二年级以上优异学生。学生学习成果、综合测评成果排名在评比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专科二年级 以上得才兼备、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学生学习成果或综合测评成果应在评比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举荐,必需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国家助学金评比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 1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 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安排 依据我校各系人数比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 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安排如下: 1.国家奖学金:各系从本系09、11、12班级中举荐一名各方面优异的学生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评比。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比例安排见下表: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和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法》进行认定。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法:分别依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时间: ⑴2016年9月25日—9月30日,班级评议小组完成对本班学生申请国家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