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序 号 合 作 类 型 国 家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专 项 项 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合 作 国 别: 项目组织(举荐)部门: 申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 制填 报 说 明 (请仔细阅读) 1、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主要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与沟通内容(包括技术引进消化汲取再创新、合作研发、先进适用技术产品设备标准走出去等,涉及产业化的项目一般指“XX产业化技术/设备的研发”),不支持基本建设、纯商业交易(包括纯技术购买和设备选购)项目,不是对从国外购买技术或选购设备的补贴;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探讨项目;不支持纯粹的人员沟通与培训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的产业化或市场推广;不支持国内的大规模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2、 填写项目申报书的相关栏目时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内容。 3、 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精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4、 “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不宜过于宽泛(如“中加疫苗关键技术及产品合作研发”、“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诊治探讨”),应能体现出通过国际合作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5、 “项目研发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依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6、 “所属协议”:政府间协议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心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 7、 “项目合作协议/意向”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8、 “项目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实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不行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探讨。“项目依托探讨基地”中的“0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授予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探讨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9、 “项目负责人”应是实际担当组织领导和主持本项目探讨的科研人员,应杜绝依据行政管理职务确定项目负责人的现象。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担当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的,如当年结题的可以提出申请,但需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担当新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安排项目担当人员管理的暂行方法》(国科发计字[2002]123号)的相关规定。 10、 “合作外方”应为中国境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或较高科研水平的合作伙伴,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实力。合作外方不得是外资在华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外资在华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可作为“其他中方参与单位”),不得是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企业集团国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内部合作,合作外方必需是具有研发实力的实体机构,不得是在国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外方合作伙伴如系政府机构、国际组织、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必需具体到具体的部门、科研机构或高校院系,不能仅填写“美国能源部”、“世界卫生组织”、“加拿大国家探讨理事会”、“澳大利亚联邦科工组织”、“美国国立卫生探讨院”、“XX高校”等;外方合作伙伴如系企业特殊是跨国公司等大企业,必需具体到具体参与合作的分(子)公司、企业研发中心等,不能仅填写跨国公司名。“外方项目序号”,如系中外联合申报/资助安排的项目,请填写外方合作伙伴提交项目申请的序号,如不是,可不用填写。 11、 “项目预期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应照实填写,不得夸大虚报。如项目通过评审并正式立项,项目合同书的考核指标应与申报书相同不得随意删减,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书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考核指标是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列入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成果均应与项目内容有关,属于通过开展本项目并在项目起止日期内产生,在验收时还需提交相关报告或证明(见第16条)。 12、 “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50字以内,例:“合作解决太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探讨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平安问题”等。 13、 “成果导向”项,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其产业化前景,经济社会效益,在解决关键科技问题和技术瓶颈,有效维护国家平安,响应政府部门、社会公众、行业企业对重大问题的关注,增加自主创新实力,支撑产业和地方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限100字以内,例:“解决威逼我国煤矿平安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供应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实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冲突、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刚好完成”等。 14、 项目经费预算应与项目内容、预期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相匹配。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探讨内容、探讨目标、参与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仔细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探讨(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自筹经费是指国家科技安排项目专项经费以外的各种渠道来源资金,包括:其它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资金,自筹经费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国家科技安排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中“3. 从担当单位获得的资助”指中方项目申报单位和其他参与单位对项目的资金投入。 15、 填写第一项第3条时,需说明本项目研发内容与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安排(863安排、973安排、支撑安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行业科技专项、中科院创新工程、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开发中已部署项目(特殊是包含了国际合作内容的项目)的区分和创新点,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探讨内容从不同渠道重复或分别申请立项。 16、 填写第五项第1条“预期取得的合作成果及考核指标”中的考核指标时,需比照基本信息表中的“项目预期验收内容及考核指标”进行详述:(1)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等要有量化明细的检测指标及相关技术参数,需托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报告。有标准的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没有标准的要事先约定检测方法;(2)论文必需是本项目起始日期后发表或收到期刊的稿件录用通知,专著必需是本项目起始日期后出版或收到出版社书面通知确定出版,均须注明得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的支持;(3)专利必需是本项目起始日期后或批准授权或申报;(4)技术标准必需是本项目起始日期后批准发布或申报并获受理;(5)人才培育和人才引进均必需是干脆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