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精选财经经济类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范本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心、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一般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一般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实行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今日小编要与大家共享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相关范本。详细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_____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债务人_____所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_(小写)。如借款合同双方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削减贷款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则以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准。 二、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 三、借款人无论何种缘由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其次条抵押期间 [选择1.假如登记机关认可合同的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偿清为止。 [选择2.假如登记机关坚持登记准确的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过肯定期间)。 第三条抵押财产 一、抵押财产净值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有关状况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二、假如抵押财产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财产,抵押人有义务在抵押财产清单中注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缘由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削减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供应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帮助抵押权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有效合法成立; 五、假如由于自然灾难、意外事务、侵权行为及其他缘由导致抵押财产灭失或价值明显削减,抵押人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四条抵押财产的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财产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检查。 二、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财产,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财产的平安、完整,如抵押财产须要修理,抵押人应刚好进行,并担当相应费用。 三、抵押人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 第五条抵押登记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人应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全部权或运用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 二、抵押人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手续后,应于3日内将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三、抵押权人在抵押登记期满而债权未得到完全清偿时,抵押人必需接着办理登记手续。 四、假如抵押财产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装完毕的机器设备,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将在前述工程、设备或物品建成或到达后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抵押权的实现和歼灭 一、抵押人在此确认:如借款人未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违约而由贷款人解除合同或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干脆变卖、拍卖抵押物或将抵押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假如实行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抵押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应实行拍卖的方法处分抵押物。 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支付或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冲抵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抵押权因以下缘由歼灭: (一)主债权歼灭; (二)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因主债权歼灭而歼灭的,抵押权人应将其保存的抵押物全部权证明和保险单正本交还抵押人。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抵押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实力,并对抵押财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并不因为在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设置而丢失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实力,或损害抵押人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抵押人应向债权人预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变更;抵押人不因上述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变更而免除担保责任。 六、抵押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应马上通知并将有关登记副本送交抵押权人。 第八条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担当抵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务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承诺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缘由导致本合同项下抵押无效; 3.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擅自转让、以实物形式出资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阻碍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5.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帮助抵押权人续办抵押登记,致使抵押在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占管的抵押物毁损、灭失,而该抵押物的保险未落实或因任何缘由保险公司拒绝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