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供应依据,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那么,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常与定期相结合。 其次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学问和工作实力。 勤,是指工作看法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奉献。 第四条 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担当的工作任务为根本依据。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根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果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途、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拟熟悉业务,工作踊跃,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养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紧要失误。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驾驭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留意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八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平常考核随时进展,由被考人照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展。年度考核以平常考核为根底。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根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看法的根底上,依据平常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看法。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看法,进展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当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进展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看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看法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必需数额的奖金。具体遵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国家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起先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根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五)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遵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确定遵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完毕后,遵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特殊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担当。 第十七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方法; (二)组织、指导、监视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看法;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需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展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需肃穆处理。 第六章 附那么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说明。 其次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是不是已经帮到你了呢?盼望xx年的你得到更多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