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桌椅采购招标文件定稿
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选购文件 项目编号:ZZSZ-2011-C54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桌椅选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 采 购 人: 枣庄市市中区国土资源局 选购代理人: 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选购编号: ZZSZ-2011-C54 日 期: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其次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提交报价文件、谈判、评审 第四部分 选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保证金 第六部分 报价文件的组成与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选购人名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 二、选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选购项目名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桌椅选购项目 四、选购项目编号:ZZSZ-2011-C54 五、选购项目内容:桌椅选购数量为235套。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注册资金大于100万)、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实力的厂家或商家; 2、家具生产厂家参与投标须供应生产资格证明文件,非生产企业须供应生产厂家授权书或销代理证书; 3、投标产品须具有权威部门颁布的环境标记产品认证证书; 4、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选购文件的获得 地点:山东同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新昌路与华山路交界路口东30米) 时间: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19日17:00止 选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得选购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选购文件售出不退。 购买文件时需供应营业执照副本、中国权威部门颁布的环境标记产品认证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法人授权托付书原件各一份。 八、选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选购中心一楼 九、联系人:殷萍 姜振 联系电话: 0632-3099266 传真:0632-3177168 其次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提交报价文件、报价、评审; 4、选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供应商的有关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 5、保证金; 6、报价文件组成与格式。 二、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修改 选购代理人对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必要澄清或修改内容须在报名截止后以形式通知全部已领取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四、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可以合法销售上述产品并供应售后服务的企业,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向选购代理人领取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选购代理人领取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本次报价。 3、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的授权代理销售资格、供应商应具有完备的进货程序,合法的进货渠道,并对用户运用设备所需的全部相关手续负责。 4、供应的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有效。 5、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五、报价费用 1、供应商自行担当全部参与报价有关的费用。 2、投标单位应担当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单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规定收取。 六、有关说明 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参与报价仪式及谈判事宜。 2、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以前送达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收。 3、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书、相关报价表及报价文件要求签字处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报价要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纳二次或二次以上的报价形式,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 2、供应商必需正确填写本选购文件中的报价表。 3、报价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需计算正确。 4、对于数量型技术指标,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必需列出具体数值。 八、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细致阅读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要求供应报价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九、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对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供应商在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通知选购代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十、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分别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面明显处注明“正本”或“副本”。 2、封面上须写明:(1)项目名称;(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11年 10 月 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格式附后) 十一、迟交的报价文件 选购代理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十二、报价有效期 1、报价文件从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2、特别状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选购代理人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保证金不被没收。 十三、关于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状况之一,视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不参与报价仪式及谈判事宜; 2、供应商供应的报价文件不完整或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 3、供应商供应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 4、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选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做出全面响应; 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6、不按要求签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