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事业编考试基础知识
国土资源基础学问 第一部分 土地管理(150道) 1.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83次常务会议,确定将每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的日期定为全国土地日。 2.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我省有镍、钴、铂3种名列全国第一。 3.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4. 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非常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爱护耕地。 5.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有偿运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土地统一管理制度。 6.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包括两种全部制:全民全部制、劳动群众集体全部制。 7.国家土地的全部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8.土地分类: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9.国家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 10.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薄册。通俗地理解为土地的“户籍”。 11.土地证书是土地全部权、运用权及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书有四种:国有土地运用权证、集体土地全部权证、集体土地运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 12.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资料而实行的一系列地政措施。 13.宗地是指被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 14.土地全部权、运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15.土地全部权和运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6.争议解决的权限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其中,县、乡两级规划应当划定基本农田爱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土地利用区。 1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19.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20.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2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依据“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爱护制度。基本农田爱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爱护的方针。 23.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4.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须要运用土地的,必需依法申请运用国有土地。 25.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26.国务院批准审批土地的征收权限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除国务院审批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27.1990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使城镇土地有偿运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8.征收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应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9.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30.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下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31.房地产管理法所指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32.国有土地有偿运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运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3.土地运用权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运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商业、旅游、消遣用地四十年。 35、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 36、划拨土地运用权包括土地运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37、土地的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是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38.土地运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国家以土地全部者的身份,将土地运用权按规划要求和投资支配及运用年限,出让给土地运用者或开发商。 39.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40.《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运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41.《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立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42.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为70年,原土地运用者运用20年后转让,受让人的运用年限只有50年。 43.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立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归出租人全部。 44.196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支配经济须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45.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制度是从1988年12月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 起先的。 46.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是指在已经登记过土地全部权和运用权的土地上新设定的其他土地权利的登记。目前主要是针对土地运用权的抵押权和出租权进行登记。 47.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中,争议一方为中心国家机关或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48、农用地中的精耕细作、高水肥等利用方式,建设用地中的高建筑密度、高容积率(但不能超过规划限制标准)等利用方式都属于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 49.依据土地登记时间不同,可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50.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5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53.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54.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55.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 56.标定地价是政府依据管理须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运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情节特殊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58.《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方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依据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支配需在考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