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 总站统字[2004]137号 签发人:李国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环保总局11月下发的《200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函[2004]389号)、《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要点》(环函[2004]394号)中均明确要求各地在2005年开展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为便于开展此项工作,我站制定了《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附件1)、《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参照执行,并组织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站做好固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附件1: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附件2: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 附件1 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依据2000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探讨,其结果将刚好供应应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激励有条件和实力的地区,依据自己的特点探讨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 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限制安排供应相关数据支持; 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状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 各级监测站可依据实际状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 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状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 各地可依据实际状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安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托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 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 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依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2005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 各省级监测站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淌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码 行政区编码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工业总产值(万元) 主要原材料 设计生产实力(万吨/kwh/箱) 主要产品 实际生产实力(万吨/kwh/箱) 燃料类型*1 年平均工作小时数 锅炉规模(总蒸吨/时) 炉型*2 排渣方式*3 主要生产工艺简述(限50字以内) 氮氧化物处理措施(如低氧燃烧、低氮燃烧等,限50字以内) 氮氧化物监测 监测 日期 仪器 型号 产品 生产 负荷(%) 燃料 产地 燃料 消费量(吨) 燃料 含氮量(%) 燃料 灰分(%) 炉温 (。C) 废气 流量(Nm3/h) 空气 过剩 系数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mg/m3) 氮氧化物排放速率(kg/h) 备注: 1〉燃料类型:1石煤和矸石、2无烟煤、3烟煤、4褐煤、5焦炭、6重油、7渣油、8柴油、9汽油、10煤气、11天燃气、 12石油自然气。 2〉炉型:按燃烧方式将锅炉类型分为九种:1煤粉炉、2沸腾炉、3油气炉、4抛煤机炉、5链条炉、6往复炉、7振动炉、8下饲式炉、9手烧炉。 3〉排渣方式:1液态排渣、2固态排渣。 以上3项只需填写其类型编号即可。 附件2 固定源氮氧化物监测技术要求(暂行) 一、固定源氮氧化物间断监测 1.1监测方案的制订 1) 全面了解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过程及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 2) 调查污染源的污染治理设施及其治理对象、工艺流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 3) 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及数量,输(排)气管道的布置及其断面的形态、尺寸,输(排)气管道四周的环境状况及废气的去向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 4) 调查生产设施污染源排放方式和运行工况,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 5) 依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1.2 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 1)生产概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状况、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的性质、产品年产量、原辅料(燃料)年运用量等内容及工况的限制和记录检查; 2)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生产及排污状况; 3)氮氧化物排放规律以及削减措施; 4)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 5)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6)采样方式、采样器设备及运行状况; 7)采样频次、采样时间、采样量等; 8)样品保存及贮运; 9)标态流量测量,测量流量方法和监测方法,监测频次,仪器的维护及留意事项; 10)质量保证与质量限制要求; 11)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要求及上报方式。 1.3 监测条件打算 1) 依据监测方案,打算现场采样和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化学试剂、材料、器具和平安防护用品。所用计量器具必需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测试前应对有关仪器进行校验和气密性检验,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被测单位应保证监测期间的工况条件,依据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要求设置采样孔和有足够工作面积的采样平台。 3) 配置监测仪器设备须要的工作电源。 1.4 采样位置 1) 采样断面的选择、监测点位的布设应保证样品采集的代表性。 2) 测定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采样断面应在净化设备后的排气管道上设置。 3)采样断面选择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