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成立(换届)选举办法
公司团委委员选举方法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规定的规定,公司团委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第一届团委委员。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团委组建小组主持。 其次条 公司团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党委酝酿产生并依据规定经批准后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公司团委第一届委员会公司共青团委员会由9人组成,包括:书记1人、副书记2人,组织委员2人,宣扬委员2人、文体委员2人。本次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 参与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第五条 选举前,团委筹备组指定人员将候选人的名单及有关状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六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选举时,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选举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选举设置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八条 选举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托付他人代为投票。 第九条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一)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二)假如同意,请在候选人名字上边的空格内画“○”,不同意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画“○”。 (三)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请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字迹要清晰,选票书写模糊无法分辨的部份无效,可以分辨的部份有效。 第十条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一)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二)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三)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四)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五)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假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参会代表的同意削减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大会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团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经选举产生的团委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团委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遇有特别状况,经上一级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团委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 本选举方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团委筹建小组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本选举方法,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