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XXXXXX厂 人事管理制度 XXXX年XX月XX日 编 制 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本规那么依据XXXXXXXXXXXX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 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五条 有以下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以下手续: 〔一〕 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十条 本厂员工之效劳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躲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保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 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 计时工资。 〔二〕 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方法 〔一〕 计时工资结算方法 〔二〕 计件工资结算方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 〔二〕 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 第六条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以下规定办理: 〔一〕 效劳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 效劳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 效劳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 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效劳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 差 第一条 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 假 第一条 以下日期为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