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微心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合同
代 理 合 同 甲方: 乙方:厦门微心科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自助建站、网站定制、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局及其他相关业务,甲方已熟悉乙方的相关业务制度和效劳流程,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代理级别、价格及期限 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业务,享受 级别价格优惠,并成为“微心科技〞在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起一年。 代理级别标准 级 别 预付款 备注〔详细情况请咨询代理专员〕 个人金牌代理商 1000元 享受金牌代理价格优惠 合作伙伴代理商 3000元 享受“合作伙伴“价格优惠,局部地区可申请独家代理 预付款:预付款是代理商预先打入的款项作为将来主要购置产品与效劳。 2.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应提交根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分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 甲方保证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当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帐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它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4 甲方向所开展的客户提供自助建站、网站定制、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及其他相关业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开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效劳,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当赔偿责任。 2.5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 :// it1 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商销售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未尽事宜以网站上公布的为准。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6 甲方在提交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效劳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效劳条款的规定。 2.7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用户名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用户名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那么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用户名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效劳,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2.8 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 、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 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9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效劳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1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那么愿意承当相应的责任。 3.乙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在成为乙方代理前应说明要代理本站效劳的地区〔以当地为准〕,成为乙方代理后,乙方须对代理区域作市场保护。并由乙方按代理级别提供相关代理网站,如甲方需要安装演示网站可向乙方申请以本钱价代为安装。 3.1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效劳规格为甲方提供效劳,并为甲方提供有效的业务购置、管理和售后支持。乙方尽力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效劳,各项产品的售后效劳由相应产品的效劳合同规定。 3.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4 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5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6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效劳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4.相互关系 4.1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4.2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假设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当责任。 5. 付款/结算条款 5.1 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时,应向乙方支付最少〔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元人民币作为预付业务款,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或卡号,此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假设甲方预付款余额缺乏抵扣时,甲方须及时、足够支付预付款〔每次续款金额不得低于500元〕。甲方对支付的预付款均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只能用于甲方在乙方处购置产品和其他效劳。 5.2 乙方可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寄至甲方指定的国内地址;但需承当相关税费;假设需乙方代为开据发票,需支付给乙方相应的税款,即开据发票金额的10%。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详细说明。 6.违约责任 6.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当相应的责任 6.2 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效劳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效劳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效劳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当责任。 6.3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