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一监督
云顶村“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扶贫攻坚战,村“两委”与驻村工作组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与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探讨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意义 深化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是提升我村党组织创建力、凝合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增加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养的重要载体,是调动广阔农夫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法,也是深化开展“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 “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即全部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需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据“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协商、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村监委会监督。 (二)决策事项。 1、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夫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依据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的制定;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企业改制改建;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全部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运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安排,宅基地的规划、报批;安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安排、发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村集体大额资金的运用、支出;法律规定必需由村民会议探讨通过的事项。 2、村党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违反党的路途、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反群众利益的事项;简单引起冲突纠纷且不符合多数村民利益的事项。 (三)决策程序。 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依据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在广泛征求看法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探讨,提出初步看法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心和省市县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与驻村工作组联合协商。依据村党支部的初步看法和方案,由支部书记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探讨,发表看法。依据不同状况,可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协商看法。为充分发挥驻村工作组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起到的指导、监督作用,经村“两委”会协商通过的看法和方案,应交由驻村工作组进行指导论证,经由驻村工作组评议通过后,交由党员代表大会审议。 3、村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探讨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看法;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仔细吸纳党员的看法建议,修订完善方案,同时组织党员做好方案的宣扬说明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探讨表决。参与会议人数必需符合法律规定,探讨事项必需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需进行公告。公告可实行书面、广播等形式实施,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党务村务公示栏公布,并在公开栏旁边设置看法箱,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公开期满后,应马上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和结果刚好向全体村民公示。一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严格依据最终决议结果有安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的实施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委会能说明的马上说明,不能说明的提交村党支部依据“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程序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刚好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并报镇党委。改变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支部按“四议两公开两监督”工作法程序解决。实施结果刚好向全体村民公布,要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刚好进行公示。 7、村监委会监督。村民监督委员会要对符合工作法程序的村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要结合村组实际,建立管用、简洁、高效的监督长效机制。对决议事项和实施过程中监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提出的疑义和看法,刚好进行梳理归纳,待查清问题后刚好反馈,确保村级重大事项能够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实施。 三、配套制度 为确保推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农村基层组织要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 (一)村“两委”党员与县级帮扶单位干部联系群众与结对帮扶制度。深化党员干部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党员中心户”制度建设,实行适当方式,切实帮助联系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村内全部农户都有党员联系。 (二)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若干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刚好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看法,主动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宣扬、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 (三)民主监督制度。村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依据“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程序进行决策实施,严格审核把关,刚好向群众公开评议监督内容。同时要畅通民意渠道,刚好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看法、建议,提升决策水平。 (四)责任追究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别状况发生改变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探讨确定。“四议”探讨确定事项的过程和状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当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施等,均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事项干脆责任人担当,构成违纪的赐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档案管理制度。各村必需建立村务决策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与人员、决策结果、执行状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状况等都应具体记录,并刚好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六)村民代表推选及补选制度。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每5-15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足额依法选好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不能胜任工作的可由群众提议罢免并重新推选。村民代表空缺达到或超过1/5时,应严格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