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v1.0 可编辑可修改 《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综合医院)》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政医管局 2014年07月04日 编写说明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二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起草了《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性医院)》。 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以病人和一定社会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 以医学技术、设备、诊疗环境为基础服务手段, 能够提供实际医疗产出的、非物质形态的服务的最大程度。医疗服务能力包含的主要要素,即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标准由五章组成,涵盖了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科室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二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客观数据来源于《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综合医院。 2 目次 1基本设置1 诊疗科目1 医疗设备2 人力资源2 2运行绩效2 工作负荷3 工作效率3 服务质量3 3临床科室医疗服务能力4 内科4 心血管内科4 呼吸内科5 消化内科6 神经内科6 内分泌科7 肾内科8 外科9 普通外科9 骨外科11 泌尿外科12 神经外科13 胸外科15 妇产科16 妇科16 产科17 儿科17 儿科(含新生儿)17 感染科18 感染科19 眼科19 眼科19 耳鼻咽喉科21 耳鼻咽喉科21 口腔科22 口腔科22 皮肤科24 皮肤科24 中医科25 急诊科25 麻醉科25 4医技科室医疗服务能力25 药剂科26 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工作能力26 药学服务能力26 用药质量监控能力26 检验科26 病理科29 医学影像科29 放射科30 超声科30 5疾病病种/手术及操作覆盖30 收治病种数量1500~2000 种(以第一诊断疾病的ICD-10编码前4位汇总计算)31 微创手术占外科手术的比例≥10%31 血液透析31 腹膜透析31 2 1 基本设置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应具有相适应的基本设置,包括床位规模、诊疗科目、医疗设备以及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以满足二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诊疗科目 1.1.1 一级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各医院可根据医院自身情况将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统设为五官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3号)相关规定,设置精神科和康复医学科。 1.1.2 二级诊疗科目 内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 外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 妇产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妇科、产科。 儿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新生儿科。 检验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医学影像专业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X线诊断、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 医疗设备 配备的医疗设备能够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CT(16排)、数字X线(DR、CR)。 人力资源 卫生技术人员 (1) 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 :1 (2) 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1 (3) 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1 (4) 医护比≤1:1 (5) 临床药师配置要求: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配备临床药师。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工作负荷 (1) 年手术及操作人次占出院人次比例≥ 20%; (2) 年外科手术人次占外科出院人次比例≥40%。 工作效率 (1) 平均住院日 ≤10天 (2) 病床工作日≥310天 (3) 床位使用率85%-90% (4) 床位周转次数≥34次 服务质量 (1) 住院患者死亡率≤‰ (2) 住院手术死亡率 ≤‰ (3) 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4) 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 (5) 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 说明:(3)(4)(5)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不低于本区域同级别同类别医院平均值。 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平均水平。 3临床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临床科室(专科)发展水平是衡量一所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医院的整体办院水平和学术地位。 二级综合医院在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主要承担地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以及急危重症的救治任务。其必设的临床科室(专科)服务能力必须符合本章节标准要求;其可选设的临床科室(专科)服务能力必须与本章节相应标准符合 。 注:关键技术中涉及的检验、影像、病理等辅助检查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统一提供。 内科 心血管内科 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高血压,心肌炎,药物治疗的风湿性心脏病伴心衰; 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 冠心病: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性心绞痛,非ST抬高心肌梗死,ST抬高心肌梗死的静脉溶栓治疗); 心功能不全: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Ⅲ,Ⅳ级); 心律失常:各种房性室性早搏,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室性心动过速; 先天性心脏病伴心衰的药物治疗:房间隔、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急性、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夹层等。 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电复律术,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心肺复苏术,血氧饱和度监测,药物复律,除颤术。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经静脉临时起搏术,心包穿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