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202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需求情况,为标准制定、修订以及解读、宣贯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推动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 二、工作内容 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期间如有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自动更替并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常态评价 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进行收集分析。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同时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信访咨询、网络舆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纳入常态评价范围,及时沟通,共同分析研究各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有效意见、合理建议通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8086/db/yjfk)在线填报。鼓励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使用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通过上述平台直接反馈意见及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专项评价 围绕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限量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实用性,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等内容,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深度评价(附件1)。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使用单位,参考附件1跟踪评价方式,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完成食品产品专项评价问卷的在线填报,并组织填写《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附件2)。各区可视本辖区需求,组织对附件1以外的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专项评价,推进辖区跟踪评价工作深入开展。 1.问卷填报。各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组织辖区内食品行业组织、生产经营者及相关检验、科研、教学机构参与专项评价,多渠道、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合理评估各方意见建议。 2.现场调查。各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企业、检验、科研、教学机构开展现场调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座谈会、专题研究、专家咨询等形式,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地收集各方对执行标准的意见、建议,深入客观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执行成本等。 (三)宣贯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加强标准宣贯培训、解释的针对性,结合历年跟踪评价结果以及热点话题、信访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好相关食品安全领域标准科普解释。注重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对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和解读,促进监管人员、检验人员、生产经营者正确理解、准确掌握标准规定。 四、工作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承担全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做好督促检查。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制定区级工作方案,组织辖区承担标准工作的技术机构落实标准跟踪评价任务。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并协助做好相关食品企业或其他标准使用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工作机制,结合职责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反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收集到的标准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分析研究、上报,做好区级机构技术指导,结合京津冀食品营养健康与安全创新平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建设,推进跟踪评价工作深入开展。 五、结果报送 各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于2024年11月5日前将收集、汇总的意见反馈至各区卫生健康委(填写附件2、3、4)。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组织完成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并提交辖区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总结至政务邮箱mafei6@,内容包括常态评价情况、专项评价结果、宣贯培训工作成效以及对食品安全标准其他意见建议等,同时一并反馈《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反馈汇总表》(附件3)、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情况表(附件4)。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专家成员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筛选、汇总,形成年度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报告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内容,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报送标准跟踪评价完成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与同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安排,系统部署,在往年跟踪评价工作开展的基础之上广泛征集意见,确保跟踪评价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保证工作质量。参与标准跟踪评价调查的各相关单位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和系统性原则,确保跟踪评价信息的准确反馈,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专项评价任务表 2.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 3.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汇总表 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情况表 — 4 — 附件1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专项评价任务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目录 调查内容及分工 跟踪评价方式 1 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对辖区内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与籽类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类等共13类食品生产企业,每类企业选取1-2家开展调查。(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以座谈、现场调研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并完成问卷调查(扫描相应二维码),填写附件2《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调查及意见反馈表》。 2 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对辖区内散装即食类食品生产企业2-3家开展调查。(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3 GB 3165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 对辖区内花生、玉米、核桃、榛子、开心果、松子、巴西果、无花果、油料棉籽等在采收、前处理、储运、加工等环节过程中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情况选取2-3家机构开展调查。(卫生健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4 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对辖区内婴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2-3家开展调查。(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GB 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对辖区内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