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 录 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1 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4 第三节 通风设施构筑标准6 第四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1 第五节 测风管理制度18 第六节 盲巷管理制度19 第七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0 第八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2 第九节 通风质量检查验收制度23 第十节 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24 第十一节 反风演习25 第十二节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6 第十三节 密闭管理制度26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32 第一节 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32 第二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38 第三节 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39 第四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40 第五节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0 第六节 瓦斯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制度41 第七节 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44 第八节 防止瓦斯检查空班漏检制度46 第九节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48 第十节 电气焊管理制度52 第三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9 第一节 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59 第二节 巷道冲洗、刷白制度61 第三节 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2 第四节 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3 第五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64 第六节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65 第七节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68 第八节 个体防护制度68 第九节 防灭火系统69 第四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70 第一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70 第二节 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77 第三节 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79 第五章 爆破管理制度85 第一节 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85 第二节 炸药、电雷管的领取、运送、贮存、退库85 第三节 装药前准备工作88 第四节 装药与封泥规定93 第五节 联接爆破网路规定95 第六节 通电起爆规定96 第七节 验炮规定97 第八节 处理拒爆规定98 第九节 其它规定99 第十节 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100 第六章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105 第一节 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105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106 第三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检修调校程序108 第四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109 第五节 中心站管理113 第六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114 第七章 其他制度汇编117 第一节 通风牌板管理117 第二节 通风例会制度117 第三节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19 第四节 专业隐患排查制度122 第五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23 第八章 “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125 第九章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126 第十章 “一通三防”资料报送127 第十一章 “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128 第十二章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130 第十三章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134 第一章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1、生产技术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 ,其巷宽不小于 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技术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通风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 3、通风科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通风科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设计向通风科下达施工通知单,通风科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 5、通风科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风科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科、通风科、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两份,分别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保管。通风科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需要调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 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各4个,风水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通风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一般“三违”处理,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 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通风科联系,由通风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通风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