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海关机构改革工作应急预案
附件 呼和浩特海关机构改革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心关于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的机构改革部署,依据海关总署和呼和浩特海关机构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总署《海关系统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原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应急预案等规定,为保障机构改革整合推行期间业务平稳运行、机构政务保障顺当对接,妥当处置,有效应对工作中出现的紧急状况和突发事务,特制定本预案。 其次条 本预案适用于呼和浩特海关关区机构改革业务整合推行期间应对可能发生的因机构改革触发的各种紧急状况和突发事务。 第三条 本着“协作、畅通、平安、平稳”的应急工作原则,坚持关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主动预防、快速反应、亲密协作”的工作方针,确保顺当完成机构改革、业务整合各项工作任务。 其次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呼和浩特海关机构改革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分别由呼和浩特海关(以下简称呼关)、原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原检验检疫局)分管办公室副关长、副局长担当。 副组长:分别由呼关、原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担当。 成 员:由呼关各部门、隶属各海关(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原检验检疫局各部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可依据状况增加)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限制、协调、处理机构改革工作中遇到的紧急状况和应急突发事务。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监管通关组、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专项工作组。综合组由呼关、原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机构改革应急事项中有关协调联络、紧急状况接报、指令上传下达、新闻宣扬、舆情信息、法律支持等问题处理;监管通关组由呼关监管通关处、原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业务整合后各业务现场相关紧急问题处理及各类突发状况的处置、协调等工作;技术组由呼关技术处、原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处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机构改革业务整合后关区业务、政务网络接入及平安运行,对网络信息技术类问题及应急突发状况进行处理;后勤保障组由呼关关务保障处牵头,呼关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原检验检疫局计财处、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保障部门、单位参与,负责资产装备、财务经费、监管硬件设施设备、现场检验检疫设备、办公设备、网络平安、水电供应等保障工作,遇有紧急状况和故障刚好进行应对处置。 第七条 各组应急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综合组组长:孙 毅(呼关办公室主任) 15847750088 兰胜斌(原检验检疫局公室主任)18548125077 监管通关组组长:宋 军(呼关监管通关到处长) 13848819981 王昭岩(原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到处长) 18547146266 技术组组长:李俊涛(呼关技术到处长) 13789516659 尚贵民(原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到处长) 18547146276 保障组组长:赵文杰(呼关关务保障处副处长) 18804715291 云映红(原检验检疫局安排财务到处长) 18547146326 以上专项工作组由呼关、原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牵头,按第六条职能分工,自行确定处理紧急状况时的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其工作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隶属关、原检验检疫分支局(办事处)紧急状况下应急处置。 第八条 各隶属关、原检验检疫分支局(办事处)相应自行成立各自领导小组,保障机构改革和业务整合顺当推动,有序开展,刚好应对处置遇到的紧急状况和突发事务。 第三章 应急处置方法和原则 第九条 本预案所指紧急状况是指在机构改革工作推动过程中,所出现的事先未预见的突发情事,疑难问题、监管通关环节中的连接冲突、执法操作服务中的争议、系统作业中的技术故障等紧急情事的处理。 第十条 本预案自2018年4月20日(包含20日)起,由呼和浩特海关统一印发关区各部门、原检验检疫各单位实施,依据呼关名义一口统一对外,区分并保持海关、原检验检疫原职能作业流程处理紧急情事。 第十一条 紧急状况时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领导小组分工,统筹协调,充分考量,逐级请示报告,依规合理对有关紧急状况进行妥当应对处理。 第十二条 紧急状况升级引发重大突发事务的,事发地成员单位在启动本级预案无法限制的,第一时间向本应急领导小组、海关总值班室、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报告状况,由本事导小组建议提出,启动《呼和浩特海关突发事务应急预案》或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应急预案,报经关长批准后启动执行;启动海关、原检验检疫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时由本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启动何种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后,预案主管部门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执行。 第十三条 发生卫生、动植物、危急品、化学品、食品等有关突发事务的,依据原检验检疫局有关应急预案、防控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隶属关、检(办事处)比照上述总关(检)应急处理,可启动本级预案响应执行。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流程,做到责任明确到人,逐级对口负责。 第四章 紧急情形的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机构整合后发生在各关统一窗口办事大厅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各业务环节出现不畅,执法服务发生争议等影响通关监管情事,现场人员应快速查明缘由,做好说明,并报告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妥当做好处置。 第十六条 因系统功能出现异样导致无法办理业务的,现行政策不明确导致无法办理业务的。现场值班负责人应马上引导办事当事人到休息区,并召集海关、原检验检疫业务骨干探讨处理解答。不能马上处理的,要逐级上报处理,并向当事人做好说明工作,待政策确定后通知当事人办理。 第十七条 对窗口业务量大的,要适时增加办理窗口,由业务骨干集中受理,加快业务办理速度,缩短当事人的等待时间。对业务量大的企业,可实行预约办理等方式避开窗口办事高峰期。 第十八条 因系统故障导致业务事项无法办理的,现场值班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报告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并逐级上报总关及相关部门,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视系统复原状况刚好对外公告并通过其他形式通知企业和当事人,做好说明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硬件设备故障,诸如场所、通道、卡口等查验设备、监管设备、检验设备、监测设备、办公设备等出现故障,应马上报告本级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关保障组进行检修调配保障,并据故障损坏状况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关应急机制和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做好应对处置,对外公告并通过其他形式通知企业和当事人,做好说明工作。 其次十条 电力发生中断故障时,应马上确认UPS系统是否已自动启动应急接管电力供应,快速确认接管后运行状态和断电缘由。如为单位内部线路故障,联系后勤管理部门马上修理;如为供电公司缘由,马上与其联系,要求其快速复原供电,并向企业和当事人做好说明工作。同时据状况实行应急机制和相关现场应急预案处置,并马上上报本级应急领导小组。 其次十一条 网络发生平安故障时,各单位、部门应核实状况马上报告本级应急领导小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