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名称: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法规分类: 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 颁布日期: 2011-07-20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 2016-12-08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杭州市规划局 正文: 杭府法审告[2011]30号 杭州市规划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规发[2011]273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第194号令)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0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抄送:1、《杭州政报》编辑部 2、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 杭规发〔2011〕273号 杭州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 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及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并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建筑层高 容积率 通知 抄 送:省建设厅、市法制办、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市房管局、市消防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交警支队; 局各处室、各分局、市规划信息中心。 杭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6月20日印发 校对人:段 丽 联系电话: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萧山、余杭除外)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多层、高层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米(建筑面积大于240平方米的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但不得大于米),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米。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米,当大于等于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倍计算。跃层式或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米,当大于等于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小于6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小于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米(即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满足以下条件的底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净高3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按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 7、地下空间:层高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米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若因地势等原因室外地坪高低变化较大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则实施前已取得方案设计批复的项目仍按原批复执行;2010年7月前土地已出让但方案尚未批复的项目,允许建筑部分楼层按原规定执行层高标准,其比例原则不超过其标准层面积的40%(在方案中明确);2010年7月后公开出让地块的项目按本规则执行。 2005年5月13日颁布的原《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杭规发[2005]156号)同时作废。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则有矛盾的,按本规则执行。 五、萧山、余杭区及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则实施。 六、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