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小学小学社会捐资助学管理办法
吴兴小学社会捐资助学管理方法 一、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激励提倡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为发展教化作贡献。 二、捐资助学应本着“自愿、量力、受益”的原则,有捐资助学意向者可向学校联系或干脆向市教委联系。 三、为规范管理,依据国家的捐赠政策,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凡向学校捐资助的款物均由市教委接收和管理;捐资者向指定学校的捐赠,也由市教委代为办理,其款物原则上依据捐赠者的意向,用于所指定的学校,详细程序台下: 1、学校接受捐资助学款物时,应仔细据实填写好捐资助学状况申报表,一式两份,上报市教委计财处。 2、市教委收到学校申报表,经审核无误后,依据申报表内容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捐资助学证书”,并在申报表和证书上加盖公章,申报表一份留教委备案,另一份及证书交学校。 3、学校应通过适当的形式将证书授给捐资者,并在征得捐助者同意的前提下予以充分宣扬,弘扬其尊师重教精神。 4、接收的捐助款,必需照实开具有财政部门印制的正式票据。 5、由外籍人士和境外人士捐资助学的,学校应刚好向市侨办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受赠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 四、所接受的款物必需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总帐,依据捐助者的意愿,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及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五、学校需将所接受的款物及用途向社会公布,让捐助者及社会各界看得明白,捐得放心。 六、学校每年对捐资助学款物的收支进行一次自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峻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