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新街道各项工作制度
启新街道工作制度 一、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探讨确定本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党工委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实行。探讨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时方能实行。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看法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党工委会议表决,可依据探讨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依据少数听从多数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看法不能作为表决票计数。会议确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举荐、提升干部和确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探讨确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策,党工委成员必需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看法的可以保留,但个人不得有与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议、确定相违反的言论和行为。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工委会议确定。 五、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在探讨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确定。 二、工作例会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由正、副书记参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列席。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托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须要可随时召开。 议事的范围:1、酝酿须要提交党工委会议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探讨确定的问题;2、对党工委会议或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议定突发性事务的应急措施;4、沟通日常工作状况。 (二)街道党工委会议 街道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同时召开,如遇重要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托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成员应出席会议,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有2/3以上党工委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依据探讨的内容,经书记和副书记商议,可指定列席人员。 议事的范围:1、传达贯彻党的路途、方针、政策,探讨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工作措施;2、探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及实施规划的措施;3、探讨确定街道有关干部的培育、选拨、任用、考核和奖惩等工作;4、探讨和探讨共青团、妇联、工会和民兵等组织的有关工作;5、探讨确定各委员提交党工委会议探讨的有关事项;6、探讨街道的日常党务工作和其他需经党工委会议探讨的工作,包括:(1)干部酬劳的审批;(2)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3)全街道的重要政策的制订及重大事宜的决策;(4)大笔资金的划拨及特殊性支出;(5)街道内企业的投资、兼并、资产重组等重大问题。 (三)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人大工委正、副主任、办事处主任助理等参与(党政办主任列席)。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与时托付办事处主任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依据工作须要召开,一般每月一次。 议事的范围:1、传达学习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探讨提出贯彻执行的详细看法;2、探讨探讨本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确定。3、通报街道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状况;4、探讨和制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联合文件;5、探讨阶段性工作支配;6、有重点地听取下属单位的工作汇报;7、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议探讨的事项。 (四)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召集,办事处正副主任参与。一般每月一次,特殊状况随时召开。 议事的范围:1、探讨贯彻街道党工委会议精神。2、探讨制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措施;3、探讨分析、沟通汇报阶段性工作状况;4、探讨确定突发性工作的对应措施。5、其他需经办事处主任会议探讨的事项。 (五)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 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或由组长托付一名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参与。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财经问题需党工委财经领导小组探讨的可随时召开。 议事范围:1、探讨制定街道财政预决算支配; 2、探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及中长期发展支配,城市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3、重大财政建设性资金的支配、重大建设项目; 4、街道资产的处置; 5、财政预算支配以外支出在十万元以上的事项。6、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认为须要提交探讨的事宜。 (六)机关干部会议 街道机关干部会议由全体机关干部、自聘人员参与。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街道党委书记召集,或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确定,指定相关党政领导召集。 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上级重大会议精神和街道领导班子有关会议精神;2、探讨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3、探讨部署和通报街道月度工作状况。 三、机关学习制度 1、党工委中心组学习 (1)参与对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班子成员及副镇级以上干部。街道党工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 (2)学习时间:中心组成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十二天。 (3)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章》、《江泽民文选》、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各次全会精神、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领导的重要讲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问、科技学问、法律法规学问等。 (4)学习形式和要求: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发言与座谈探讨相结合、专题学习与调查探讨相结合的方法,依据“五个一”要求开展学习,即中心学习组有一本总的学习记录本(包括学习支配和考勤登记),每个成员有一本总的学习笔记本,一年中至少作一次中心发言,开展一次调查探讨,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5)学习纪律和考核:全体成员要仔细抓好自学,主动参与集中学习,因故缺席的向组长请假。 2、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委会和支部大会两个层次进行,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依据实际须要,也可随时召开。 (2)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依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须要确定。一般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1、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状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状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遵守法律的状况;4、坚持群众路途,改进领导作风,深化调查探讨,亲密联系群众的状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4)民主生活会坚持自我教化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 ---指责与自我指责---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主动的思想斗争,增加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加团结、相互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5)对于无故不参与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殊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赐予指责教化。 3、机关干部学习 (1)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