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咽功能的评估
吞咽功能的评估 1、 吞咽功能评定 通过饮水、唾液吞咽试验等方法评价吞咽功能障碍的程度。 2、吞咽功能评定适应证与禁忌证 (1)适应证:各种中枢神经系统、四周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等引起的吞咽功能障碍的筛查。 (2)禁忌证:昏迷或低反应状态。 3、吞咽功能评定设备与用具 (1)一般用具:茶勺和杯子等餐具、秒表。 (2)医用器材:1毫升注射器、乳胶手套、鼻喷器、蒸馏水、20%生理盐水酒石酸溶液。 4、吞咽功能评定操作方法与步骤 (1)反复唾液吞咽试验:受检者实行放松体位。检查者将手指放在受检者的喉结和舌骨位置,让受检者尽量快速反复吞咽。视察喉结及舌骨随着吞咽运动越过手指,向前上方移动再复位的次数。当受检者口腔过于干燥无法吞咽时,可在舌面上注入约1ml水后再让其吞咽。 (2)饮水吞咽试验: 1)首先用茶匙让患者喝水(每茶匙约5~10毫升),假如患者在这个阶段即发生明显噎呛,可干脆推断为饮水吞咽测试异样; 2)如无明显呛咳,则让患者实行坐位姿态,将30毫升温水一口咽下,记录饮水状况。 (3)简易吞咽激发试验:将0.4毫升蒸馏水滴注到患者咽部的上部,视察患者的吞咽反射和从注射后到发生反射的时间差。 (4)咳嗽反射试验:将20%生理盐水酒石酸溶液2毫升置于鼻喷器中,让患者吸入喷雾。 5、吞咽功能评定标准 (1)反复唾液吞咽试验:计算30秒内完成的次数。健康成人至少能完成5~8次。假如少于3次/30秒,那就提示须要进一步检查。 (2)饮水吞咽试验: 1)I级(可一口喝完,无噎呛,5秒内喝完为正常,超过5秒为可疑吞咽障碍); 2)II级(分两次以上喝完,无噎呛,可疑吞咽障碍); 3)III级(能一次喝完,但有噎呛,确定有吞咽障碍); 4)IV级(分两次以上喝完,且有噎呛,确定有吞咽障碍); 5)V级(经常呛住,难以全部喝完,确定有吞咽障碍)。 (3)简易吞咽激发试验:假如在滴注蒸馏水后3秒钟内能够诱发吞咽反射,则判定为吞咽正常。假如超过3秒,则为不正常。由于该试验无需患者任何主动协作和主观努力,因而尤其适用于卧床不起者。 (4)咳嗽反射试验:患者吸入喷雾后导致喉部咳嗽感受器受到刺激,引发咳嗽反射。咳嗽反射的存在表示患者能够通过该反射防止食物进入气道深处。咳嗽反射的减弱或消逝则意味着误吸或误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6、吞咽功能评定留意事项 (1)Glasgow昏迷量表小于6分或即使在帮助下也不能维持坐位的患者不适合采纳饮水吞咽测试评定。 (2)在本检查之前,须要先实施口面部评定。 (3)如口腔内有可脱卸假牙,务必将假牙卸下之后再行检查。 (4)检查前须要确认患者口中无食物残留。 (5)饮水吞咽试验运用的应为温开水,不能用冰水,更不能用饮料或汤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