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视镜技术协议
后视镜技术协议 协议编号: 供应商代码: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项目代号: 产品代号: 见表1 产品名称: 见表1 汽车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20日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表1所列零部件(以下简称本协议产品)事宜,在双方真实、同等、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产品基本信息 甲方向乙方供应表1所列的本协议产品的基本信息。 表1 本协议产品基本信息 车(机)型型号 车(机)型名称 序号 零部件代号 零部件名称 重要度 认证型号 备注 1 左外后视镜总成 G 3C 2 右外后视镜总成 G 3C 3 以下空白 4 5 6 7 8 2 技术资料的供应 2.1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本协议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见表2。 表2 技术资料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份数 页数 类型 备注 1 Q/LFQ C01.005 汽车零部件标识 1 14 电子 PDF 2 Q/LFQ J0030 汽车零部件包装技术规范 1 13 电子 WORD 3 左外后视镜总成 1 1 电子 CATIA数模 4 右外后视镜总成 1 1 电子 CATIA数模 5 以下空白 6 7 注:类型一栏填写为“电子”或 “纸质”。 2.2 若依据甲方的实物样件开发的本协议产品,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本协议产品的实物样件见表3。 表3 实物样件 序号 样件代码 样件名称 数量 备注 1 无 2 3 4 5 6 7 2.3 属表1中标注有“G”或“Z”的本协议产品,乙方按表4所要求时间节点向甲方供应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 2.4 双方在本协议产品开发活动中收到对方的任何技术资料 (如:样件、指导书、参数表、图纸、数模、程序等并包括电子版文件),均须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予以回复,确保技术资料精确无误的传递。 3 开发过程及交付物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时仔细阅读表4并照实填写表中的内容,使其开发过程能得到有效限制。 表4 本协议产品的开发安排 序号 时间节点 任务名称 责任方 交付物 01 2015.04.13 技术沟通并确定技术方案 双方 会议纪要 02 2015.04.20 先期策划 乙方 供应APQP安排 03 2015.04.30 供应设计方案、二维图纸或方案资料 乙方 CAD或文档(首次样件验收用) 04 2015.05.10 设计方案图纸或资料审查 甲方 通知书或传真 05 2015.07.16 供应三维设计数据 乙方 UG、CATIA等文件格式 06 2015.08.10 RP件提交 ( 2 )套 乙方 实物,手工件或快速成型件 07 2015.08.12 RP件验证并回复 甲方 验证结论、通知书或传真 08 2015.08.20 三维设计数据审查、冻结并回复 双方 通知书、传真通或下达开模通知书 09 2015.10.10 首次样件免费提交 ( 5 )套 乙方 实物样件 10 2015.10.20 首次样件验证并回复 甲方 通知书或传真 11 2015.12.10 工装件提交 ( 20 )套 乙方 实物,同时提交全尺寸检测报告 12 2015.12.20 搭载试验 甲方 试验大纲、试验报告 13 2015.12.20 供应产品标识模板 乙方 符合本协议第4条要求 14 2015.12.25 产品标识模板认可 甲方 通知书或传真 15 2015.12.30 供应包装箱及其标识设计 乙方 符合本协议第4条要求 16 2016.01.05 包装箱及其标识设计认可 甲方 通知书或传真 17 2016.02.25 确定最终认可的工程图样、文件 双方 二维、三维及文档(供货验收依据) 18 2016.03.10 最终认可的工程图样、文件发放 甲方 乙方的签收记录 19 2016.03.30 供应小批试装件 ( 30 )套 乙方 以甲方选购通知为准 20 2016.04.15 PPAP文件包提交 乙方 其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 21 2016.04.15 国家认可机构检测 乙方 检测报告 22 2016.04.25 CCC认证 E/e-mark认证 乙方 供应相关认证的证书 23 2016.04.30 完成小批试装及试装结论 甲方 小批试装结论报告 24 以下空白 SOP 乙方 型式试验报告及量产批准报告 25 26 27 注:1、表中06、09、11、19栏“( )”应填写零部件的数量。 2、表中12、21、22栏作为选项,应在“□”内应打√或打×。 3、RP件的形式可以是手工件或快速成型件。 4、首次样件的形式可为:工装样件、部分手工件、全手工样件。 5、第1批工装件以后的工装样件的供货日期和数量,以甲方选购部门的通知为准。 6、本表的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但允许增加和依次调整。 4 产品标识、标记要求和包装标识 4.1 产品标识 4.1.1乙方应在本协议产品在整车上装配后的非外观表面上,采纳模刻镭雕□移印□方式,作不易去除的永久性标识。 4.1.2 本协议产品标识的具体要求应符合Q/LFQ C01.005《汽车零部件标识》的规定。 4.1.3 乙方按表4所定时间节点在本协议产品上设计产品标识,其产品标识的内容、位置、字样和大小应提交甲方认可。 4.2包装标识及要求 4.2.1 本协议产品的包装箱和包装标识应符合Q/LFQ J0030《汽车零部件包装技术规范》的规定。 4.2.2 乙方按表4所定时间节点在本协议产品上设计产品包装及包装标识,其包装及包装标识的内容、位置、字样和大小应提交甲方认可。 4.2.3 若本协议产品用于甲方出口,乙方应按甲方供应英文内容的要求制作包装及包装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