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信息化管理办法
大同煤矿集团信息化工作管理方法 信息化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3 其次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4 第三章工作职责4 第四章信息化资金管理7 第五章信息化项目管理7 第六章会议制度10 第七章网络管理11 第八章软件开发管理11 第九章设备管理12 第十章网站管理13 第十一章信息平安管理14 第十二章培训管理15 第十三章工作考核15 第十四章附 则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动两化融合,打造综合信息化基础平台,促进煤炭企业生产方式在新起点上再跨越,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范围为:同煤集团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条 信息化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是集团公司整体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建设、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建设、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平安管理、培训与考核、信息设备的管理等。 第五条 企业信息化工作目标: 1. 建立企业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规范企业信息化建设行为。 2. 逐步建立发展公司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最终形成决策层、经营管理层、生产执行层三级综合信息化网络管理体系。 3. 依靠完善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大集团的管控实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建立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组织机构另行下文),领导组是同煤集团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同煤集团总工程师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领导,依据企业信息化领导组决议,日常领导全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处是信息化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领导组支配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相应地设立信息化组织机构,详细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第十条 组建同煤集团信息化专家委员会,作为领导组的询问和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委员会可聘请国内知名信息化专家和公司内信息化专家共同组成。由公司领导组聘任,信息化管理处详细负责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职责: 1. 依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发展战略目标,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探讨审定并发布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 2. 探讨、审定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支配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落实集团公司信息化年度投资经费支配。 3. 探讨确定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4. 建立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和激励制度。 第十二条 信息化管理处工作职责: 1. 在公司总工程师的干脆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公司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等重大问题的调查探讨,负责起草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向公司信息化领导组提出建议。 2. 负责推动企业信息化各项工作的开展,组织审查信息化各系统的建设方案,依据国家的有关信息化平安和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建设企业信息化平安保障体系。 3.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组织建设企业信息化相关标准、制度等的制定,组织协调企业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打造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协调建设实施中的问题,避开重复开发和重复建设。 4. 组织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点,用于指导企业信息化的发展,组织相关的统计调查。负责组织软硬件测评,组织开展与信息化相关的合作与技术沟通。 5. 负责集团公司基础网络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应用系统的开发、升级、推广及维护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公司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落实,执行进展状况。 6. 组织集团公司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工作,支配部署全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年度支配,项目立项、资金申请及重大信息化工作会议。必要时与上级有关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联系,负责信息化项目的上报、评审、资金申请、项目鉴定等工作。 7. 落实集团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决议,组织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 在信息化管理处的领导下,协作推动、实施信息化项目建设,协作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2. 依据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负责提出本单位信息化发展总体需求分析报告和规划建设方案。 3. 负责与信息化管理处进行联系,负责信息化项目的上报、资金支配、项目实施等工作。 4. 在本单位总工程师干脆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5. 负责本单位局域网建设、维护、管理,对局域网、互联网用户上网进行管理。 6. 主动协作信息化管理处开展集团公司及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对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供应、整理、录入,网络设施、应用系统的维护。 7. 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内容采集及网站管理。为各业务科室供应信息技术支持,保证各业务系统正常稳定地运行。 8. 协作信息化管理处进行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推广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参与探讨企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年度支配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工作。 2. 参与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探讨报告、规划设计方案、评标、项目验收的审查等工作。 3. 探讨企业信息化发展动态,向公司信息化领导组和信息化管理处供应信息化工作建议。 4. 担当领导小组及信息化管理处托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讯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的项目。 第十六条 各单位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符合集团公司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技术标准统一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履行上报审批手续进行立项和建设。 第十七条 凡未列入同煤集团信息化管理处审批的项目,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企划、财务、技术中心等)不予列项,财务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 1. 集团公司信息化重点项目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组织起草可行性探讨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领导组审批,必要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专项。 2.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提出的信息化拟建项目,须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可行性探讨报告,由信息化管理处组织召开评审会,并将结果报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3. 新建项目开工前需向信息化管理处报送施工方案及施工支配时辰表,信息化管理处仔细探讨把关,对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负责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定期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