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联谊会章程
同学联谊会章程 “xx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作为xx同学和校友的自治型组织,设在xx经济与管理学院,由理事会确定重大事项,秘书到处理日常事务。 第2条 联谊会宗旨:以武大“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文化氛围,营造同学联谊体系,构建终身学习平台,共享胜利阅历,为会员供应商务沟通和合作进展的平台,使学员最大程度地获得学问、人际关系和财宝的增量。 其次章 组织机构 第3条 联谊会的一切重大事项由联谊会理事会做出决策,包括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审议联谊会的进展安排、各项工作安排和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重大活动策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确定机构设置,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等重大事项以及联谊会主要行政和工作人员的任命等。 第4条 联谊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一般会员、专业会员、理事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分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均是联谊会授予贡献重大会员的荣誉,将获得联谊会更多的服务和支持,享有联谊会活动的更多参与权。 第5条 联谊会设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其成员均由xx经济与管理学院确定聘任。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联谊会的顾问机构,理事会是联谊会开展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6条 联谊会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常务******、副******构成。 第7条 联谊会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联谊会日常事务处理和业务开拓。 第8条 联谊会的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主持,每年召开一次,负责探讨、确定理事会的重大事宜。必要时可由理事长确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三章 服务定位 第9条 服务定位以会员的学习和沟通为服务起点,为会员供应学习支持和沟通平台,帮助单位会员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有安排、分步骤地为会员供应系列化专项和特色活动的过程中,营造xx特色的文化氛围和环境。 第四章 申请联谊会会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10条 联谊会会员是指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自愿申请加****谊会,符合入会条件、办理入会手续的个人、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机构。 第11条 会员资格要求: 1.个人会员应是xx学位班的在读、已毕业的学员。 2. 单位会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声誉。 第12条 加入的程序: 1.申请加****谊会,可以通过联谊会和学院相关分支机构、电话、传真索取或通过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可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联谊会。单位会员申请加****谊会,提交申请表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联谊会理事会的秘书处是受理睬员申请的机构,秘书处在收到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经资格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交纳会费; 3.在确认付款已胜利之后,由联谊会理事会5日内对会员身份作出确认,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正式接受其为会员,并起先供应相关服务。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3条 本联谊会会员的权利: 1. 参与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权和实惠权; 2. 有权提议成立或参与联谊会各专业组织、地方组织; 3. 有权对联谊会的建设、进展提出看法和建议等; 4.享有联谊会持续开发的其他服务。 第14条 联谊会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敬重行业规则,遵守本章程及联谊会其它有关规定; 2. 自觉维护xx和联谊会的声誉; 3. 会员应供应真实、精确的个人资料或单位信息,以便联谊会与会员联系; 4. 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及联谊会明示的其它费用; 第15条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利益: 1.参与联谊会供应的各类学习、培训、****、询问服务等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和实惠权 ; 2. 可以在联谊会供应的各种宣扬平台上,进行推介和宣扬。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详细利益详见《xx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会员协议》 第16条 各类会员的相应权责本章程未作规定的,将依据详细状况另行制定。 第六章 会员管理 第17条 会员费用 联谊会实行会籍管理制,会员须按规定交纳年费,享受会员利益,详见《xx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会员入会须知》。 第18条 信息变更 会员的通讯方式、地址、电子邮件、传真等相关资料变更时,应刚好通知联谊会,以便利联络。 第19条 监督管理 会员有以下行为,联谊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1. 严峻违反联谊会《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 2. 损害联谊会名誉,造成严峻影响; 3. 严峻破坏工作秩序,致使联谊会工作无****常开展,阻碍联谊会正常运营。 第20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谊会,在15个工作日以内,经联谊会确认后,注销会员资格,不退会费。 第七章 其它 第21条 本章程是联谊会为会员供应服务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服务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请广阔会员关注xx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的网站xxxx。 第22条 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微环节,将由xx经济与管理学院另行修改、制定,以本章程补充文件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 会员在联谊会活动中的言论仅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不能代表联谊会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第24条 本章程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25条 本章程之最终说明权属于xx经济与管理学院。 xx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筹委会 20 xx年9月 参考手机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