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禁止协议
同业禁止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同业禁止义务 1、 乙方同意: 1)其将不得同时就职于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甲方或任何组织; 2)其不得干脆或间接投资于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或业务,或在任何干脆或间接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中享有任何财产或其他形式的权益; 3)其不得为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甲方或任何组织供应询问或其他形式的服务。 上述非竞争义务应在其与甲方的雇佣关系终止后二年内接着有效,并且该等非竞争限制同样适用于其直系近亲属及配偶。 2、其他 1) 乙方承认,违反本协议将给甲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损害,因此,乙方假如违约,因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当归甲方全部,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遭遇的损失。假如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其在甲方工作最终一个年度总收入所得的5倍。 2) 甲方假如要求乙方在雇佣关系终止后接着履行本协议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按月向乙方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金额为上年度平均月收入的30%。 3)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备查。 甲方: 乙方: 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