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安全协议
吊车租赁平安协议 承租方: (简称为甲方) 出租方: (简称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 年 月 日,租用乙方 汽车吊,车牌号 ,进行钢构件吊装。 协议内容: 一、乙方所供应的吊车,各种平安设施必需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运用前,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平安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平安的设备,严禁操作运用。 二、乙方供应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需持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则,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施工时应严格根据平安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挡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专业起重人员指挥,现场的平安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指挥失误、平安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操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平安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干脆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急物品无平安措施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吊装过程中,如因乙方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 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或设备吊钩以下钢丝绳陈旧、过载等缘由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运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七、乙方供应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需保持设备良好、整齐。如夜晚施工,甲方需供应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吊车不能随意带走甲方现场垫木,发觉按价值五倍罚款,从吊车费中扣除。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