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操作工安全技术交底
宁安铁路四标工程指挥部二分部平安技术交底 单位项目名称 跨314省道特大桥 交底日期: 交底部位(岗位) 吊车操作工 交底人: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执行有关说明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需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供应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楚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显明的色调标记。 5.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需持证上网,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亲密协作,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6.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纳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7.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牢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平安爱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牢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9.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1.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在特别状况下需超载运用时,必需经过验算,有保证平安的技术措施,并写出专题报告,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作业。 12.严禁运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需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3.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坚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运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纳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4.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牢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坚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着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15.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匀称,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1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实行措施将重物着陆到平安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马上把全部限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实行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7.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平安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18.起重机运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的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需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运用。 19.起重机运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运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坚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运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运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过卷筒和滑轮。 接受交底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