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包月租赁合同(1)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 汽车吊 规格型号: 台 数: 壹台 出厂日期: 二、设备运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 本租赁设备运用地点:雅安市名山县车岭镇双河乡;工程项目名称: 川藏铁路成雅段 ;设备进场时间:2016年6月1日。 三、租赁期限: 依据甲方须要,随叫随到,不固定期限。 四、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 租用吊车为包月制,租金按月计费 元/月(不含税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天数/30天乘 元计算。包月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五、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2、 设备租赁时间自设备进场正式运用起计算。 3、 吊车燃油费以及乙方操作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由 甲 方担当,保养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 4、 乙 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起重工。 5、 采纳按月结算方式设备,当月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单,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时间按台班计算。 六、甲方责任 1、 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平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修理保养时间。 2、 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运用。车辆每月修理期限为两天,修理时间可以敬重甲方的看法,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支配修理时间。负责机械自身的润滑油料及维护保养工作,并担当其费用。 2、 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保证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 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须要,乙方应满意甲方的加班需求。 4、 乙方司机在现场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支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协作度不够好的司机人员,乙方应尽快送选合适司机,以不影响进度。 5、 乙方供应的设备必需手续合法、证照齐全(平安运用许可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司架人员必需持证上岗,由此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6、 在设备租赁期间,对因乙方设备和人员自身缘由造成的平安事故负全责。 八、平安责任 1、施工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GB6067-85《起重机平安规程》、GB5082-85《起重指挥信号标准》及相应标准),严格持证上岗,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马上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2、施工中若发生平安事故,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含吊钩、设备缘由或操作缘由)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吊耳、违章指挥缘由)由甲方负责。 3、如发生人身和机械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损失由责任方担当。 4、进退场路途的事故及因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担当。 八、其他 1、违约责任:违约方担当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现场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