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管理制度
吊索具管理制度 吊索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吊索具管理,爱护员工及公司财产平安,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吊索具的申购、验收、配备、运用、保养、检修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3、本制度运用于公司全部作业场所。 二、职责分工 1、选购部:负责吊索具的选购。 2、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吊索具的支配、储存、日常检查、运用和参加验收,建立本部门的吊索具的运用管理台账;负责吊索具运用过程中的借用、归还、检查等的管理;负责调度、支配吊索具的运用,确保依据运用规范要求运用;负责吊具的定期送检和保养,确保运用的吊具在鉴定的有效期内。 3、技术部:负责自制工装及吊索具的设计、校核以及吊索具的定期检验。 4、平安设备部:负责吊索具的验收、定期检验,以及吊索具各项管理规定执行状况的检查、监督、考核,对吊索具的平安性进行监督。 三、选购和入库 各生产车间依据作业支配、工艺需求及吊索具运用状况申报购置支配,经生产部批准后,由选购部统一选购。 新选购的吊索具,平安设备部须按国家标准仔细核对其技术证件及产品合格证书,每件吊索具必需标识负荷、出厂日期、吊索具的证书等,并应建档备检;选用自制的非标准吊索具必需由技术部出具产品设计报告、强度计算书、产品试验报告,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领用和保管 吊索具入库后,由平安设备部和生产部按各生产车间提报的支配进行发放,并由平安设备部等记吊索具管理台账,挂鉴定标识,运用部门建立本部门吊索具台账。 运用车间、部门设置专人保管吊索具,设置特地地点存放,依据吊索具不同类型、规格摆放在专用架上或专用场地上,并由吊索具专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记录日常运行状况、日常运行故障缺陷、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吊索具摆放要整齐,不得积累,防止压伤、断股、扭结、锈蚀等现象的发生;禁止好坏混放、挪作他用。 运用人员依据生产支配和工艺规程借用吊索具,借用时跟吊索具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具体登记吊索具名称、编号、鉴定载荷、运用载荷、作业地点等相关状况,对于不符合装卸工艺要求、吊装方式不合理的严禁借用;吊索具借后要按期归还,在归还时正常损坏的,由吊索具管理人员验证后退还,非正常损坏的,由吊索具管理人员按规定处理。运用完毕后归还的吊索具,吊索具管理人员应当逐件严格检查,如有损伤损坏,应做好损坏损伤记录,刚好送检,鉴定换牌。 五、运用、维护、保养 1、运用人员应熟知各类吊索具的性能,运用留意事项、报废标准。无吊装学问的人员禁止运用。 2、吊索具的选用必需符合工艺、平安运用规定。 3、专用吊索具只允许吊装规定的产品、工装或试验件;通用吊具不得吊装超过额定载荷的物品。 4、运用前,运用人员应仔细检查吊索具,确认完好后方可运用,运用过程中如产生缺陷应马上停止运用,送吊索具管理人员处统一鉴定处理。 5、运用人员正确选择绳索、卸扣、吊钩等。吊装作业时,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6、吊索分支之间的夹角一般不超过60°,夹角过大时应严格计算。 7、吊索应挂在吊钩钩槽的最底部,切不行挂在钩尖处,钩口应向外。 8、起吊吊物时,升、降、停要缓慢平稳,留意重心平衡。 9、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吊装有棱角的物体时在棱角处加护角防护。 10、吊索具上的零部件,不得自行更换或变更其结构形态。 11、吊具上的钢丝绳不得发生锐角曲折,以免产生应力集中;不得急剧变更升降速度,以免发生冲击载荷,致使钢丝绳破坏。 12、吊具吊装时不得对被吊装物体进行焊接。 13、报废、不合格、未鉴定无标识的吊索具不允许在现场堆放运用,统一报平安设备部处理。 14、钢丝绳吊索运用要求 (1)运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吊索时,金属套管不应受径向力或弯矩作用。 (2)提升物品时穿入软索眼的金属轴销等物体,应有足够的连接强度,且直径不得小于吊索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3)钢丝绳吊索不得在地上拖拽,不得在运用说明书以外的温度环境条件中运用,不得运用有焊接疤痕的钢丝绳,钢丝绳吊索不能用作电焊打铁线。 (4)提升吊物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吊索分支无任何结扣的可能性; ②终端连接方法正确牢靠; ③吊索弯曲率半径大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2倍; ④吊索具运用中本身自然形成的扭结角不得受挤压,但终端索眼、套管或插接连接及其配件应平安牢靠; ⑤多肢吊索不得绞缠。 15、纤维吊索和吊带运用要求 (1)应防止纤维收到机械损伤,避开与吊重锐变,粗糙表面接触或摩擦生热。 (2)在运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3)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沙等锋利颗粒杂物。 (4)吊索或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刚好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5)当运用潮湿聚酸胺纤维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削减15%。 (6)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运用环境相适应,禁止接触酸碱性介质,防止受到环境腐蚀。 (7)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产品运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以外的环境中运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运用。 16、吊钩、卸扣运用要求 (1)吊钩、卸扣缺口缺陷不得补焊,表面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锐角等缺陷。 (2)吊钩、卸扣内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平安运用性能的缺陷,不得在吊钩上钻孔或焊接。 (3)卸扣在高温、低温环境里极限工作载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与卸扣轴销连接接触的吊物耳板及其他索具配件其厚度应不小于轴销直径。 六、检查 1、初始检查 (1)平安设备部对新购置的成品吊索具,经全检合格后方能接受。 (2)运用单位对新领的吊索具,在运用前,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运用。 2、常常性检查 由各运用部门吊索具管理人员和运用人员对吊索具进行常常性外观检查(含运用前、运用间歇时间、运用后),当发觉有影响平安运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运用,报平安设备部进行检验。 3、定期检验 由运用车间、部门吊索具管理人员依据吊索具运用频度、工况条件或吊索具阅历运用寿命确定合理的检验周期,到平安设备部报检,每3个月,由平安设备部对公司范围内在用的吊索具进行统一普查。 4、常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标识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分辨鉴别不清; ②绳夹的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③吊索具的链环、钢丝绳、纤维吊带(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七、报废 1、吊钩出现下列状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裂纹,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急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予以报废; (2)吊钩危急断面的高度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4)扭转变形超过10°; (5)危急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芯轴。 2、卸扣出现下列状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卸扣扣体扭曲超过10°时,应更换部分件或报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