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今立达吊篮租赁批发 吊篮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 “吊篮”)的平安生产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运用行为, 防止和削减吊篮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 运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吊篮的出租单位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出租吊篮时,出租单位应当与项目部签订租赁合同、平安管理协 议,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每月保养的详细时间 以及项目部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第四条 出租或运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型式检验 报告,严禁运用不合格产品。严禁运用钢管等材料自行制作的吊篮。 第五条 不得出租、运用存在下列状况之一的吊篮: (一)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运用的; (二)超过平安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运用年限 (三)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齐全有效的平安爱护装置的。 第六条 运用吊篮的项目部应当履行下列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一) 建立、健全吊篮的平安技术档案,制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和吊篮运用的操作规程; (二) 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平安设施和装置; (三) 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修理保养,确保吊 篮的状况完好,其平安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 (四)对本项目部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平安防护用品。 第七条 出租单位负责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 严禁项目部擅自安装、拆卸吊篮。 吊篮安装、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由出租单位制定安装、 拆卸专项方案,并报项目部、本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查,同时应对安装 工人进行平安技术交底。项目部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 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并供应临时用电电源。 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出租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 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从事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搬运人员除外)应持有有效的《建 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报项目部、本 公司。 本公司组织出租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 处作业吊篮验收记录表》和《蚌埠市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运用 登记表》。 吊篮阅历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不得运用。 停用5 日以上的吊篮运用前,应当依据以上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第九条 项目部应当履行下列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一) 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四周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改变,对 吊篮实行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 (二) 督促出租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修理保养; (三)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 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 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第十条 本公司应当履行下列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一) 审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 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操作人员的培训证明, 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二) 组织出租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 (三) 监督项目部对吊篮做好平安防护措施,督促出租单位对吊篮进行检查和修理保养; (四)派人对现场进行巡查,发觉问题马上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 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