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安全管理协议书
吊篮平安管理协议书 甲方(承租单位): 乙方(出租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平安管理,爱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平安和国家财产平安,保障施工生产顺当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样,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平安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必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和经委颁发的有关平安生成法令、法规、规章、制度。 一、 甲方操作工人在运用吊篮之前,必需由乙方组织经过相关部门对操作人员进行吊篮正确操作及平安教化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工人。由相关部门颁发吊篮运用临时上岗证,全部从事吊篮运用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二、 吊篮在运用期间,乙方派专业人员对运用中的吊篮进行保养、维护服务。 三、 乙方资料应供应吊篮平安操作规程,甲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根据高空作业吊篮运用条例和吊篮平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四、 吊篮运用过程中,由吊篮设备缘由所造成运用人员的伤残事故,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责任,乙方担当相关责任。 五、 甲方对于吊篮具有运用权和管理权,乙方工作人员听从甲方现场管理。 六、 甲方对现场平安工作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听从甲方平安管理。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能听从平安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加以改正,并刚好通知乙方单位。 七、 甲方人员发觉吊篮设备存在平安隐患,应书面通知乙方单位,要求乙方刚好调整。 八、 甲方操作人员未按乙方技术人员指挥而违反高空作业吊篮平安运用条例,违章操作所造成的运用人员的伤、残、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全部担当责任。 九、 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设备修理、拆除零件、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十、 甲方人员无证操作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运吊篮,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十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二、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