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项目选购X[20171128]-3718号 招 标 人: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 64 / 64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其次章 投标人须知………………………………………………4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7 四、开标和评标………………………………………………12 五、定标………………………………………………………14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15 七、废标………………………………………………………16 八、投标纪律要求……………………………………………16 九、支付货款…………………………………………………17 十、质疑和投诉………………………………………………17 十一、保 密…………………………………………… …1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31 第五章 评标方法…………………………………………………39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4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的托付,对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 项目项目编号:项目选购X[20171128]-3718号 项目名称: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二、 采 购 方: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联系地址:四平市中心西路98号 三、货物名称及数量: 标段 采 购 品 目 明 细 数量 预算金额 一标段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医用事务相关电位仪、磁刺激仪、脑涨落图仪、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 各1台 310万元 注: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30日内交货,包括订货、安装、调试、检测,全部的运费由供方负责。 质保期:自买卖双方检验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一年,终身修理。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免费修理或无条件更换;对报修指令应12小时内有应答,24小时内到现场修理。 1、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2、供应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3、供应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 4、供应近期(6个月内)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5、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16:00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近期(6个月内)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_100_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起先时间:2018年1月 3日 上午10 时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选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地 址:四平市中心西路98号 联系人:单敏 联系电话:0434-50886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曲虹 地 址:解放大路998号财宝广场A座2003A 电 话:0431-87061199、13944893719 传 真:0431-87061199 其次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选购人 招标人名称: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地 址:吉林省四平市中心西路98号 联系人:单敏 电 话:0434-5088618 2 选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998号财宝广场A座2003A 联 系 人: 曲虹 电 话: 0431-87061199 邮 编:130000 3 项目编号 项目选购X[20171128]-3718号 4 项目名称 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项目 5 招标内容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医用事务相关电位仪、磁刺激仪、脑涨落图仪、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选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要求和经营范围允许的; 2、供应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项; 3、供应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财务报告; 4、供应近6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5、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30日内应交货,包括订货、安装、调试、检测,全部的运费由供方负责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担当全部的费用; 11 *付款方式 对需方进行运用培训结束,由医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并接收到供方供应的设备合格发票后,需方15日内支付设备全额的95%,余额5%做为质保金,质保结束运用无异意,支付剩余的5%设备款项。 12 *质量保证期 自买卖双方检验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一年,终身修理,随叫随到。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免费修理或无条件更换;对报修指令应12小时内有应答,24小时内到现场修理。 1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14 *售货服务 1、设备厂家要有售后服务承诺;主动为需方提出的要求服务。 2、供方应供应完善的技术培训,以运用者学会为止,必要时应满意到外地进行培训的要求; 15 *验收标准 中标人安装调试能正常运用后,由选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6 *选购限额 310.00万元(投标人应仔细考虑自身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实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17 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