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科技计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吉林省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化贯彻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看法》精神,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与《2018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安排》相关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提倡创新文化,加快创新吉林建设,进一步加强科技安排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恳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吉林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看法》中关于“科技安排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安排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科技安排监管机制,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安排管理全过程。”的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安排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建立科技安排科研诚信工作体制机制和建设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为切入点,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实现科技安排科研诚信全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肃穆查处科技安排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恳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激励探究、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为建设科技强省奠定坚实的科研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诚信体系建设 立足统筹全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管理机制,明确科技安排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提高科研诚信意识,优化科研创新环境 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的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建立容错机制,区分试错与造假 充分敬重科学探讨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究的价值,建立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究的科研氛围。 ——加强引导监督,失信终身追责 综合实行教化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科研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到处受限。坚持对科技安排科研不守信行为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峻违反科技安排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 (三) 主要目标 构建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管理体系,建立起科学规范、全面覆盖、职责清楚、协调有序、监管到位的“吉林省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以下简称“诚信体系”),通过与“信用中国”、“信用吉林”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实现便捷高效、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吉林省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信息管理系统”,以增加广阔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持续巩固和发展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使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为把吉林省建设成为科技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四)建设内容 紧紧围绕建设良好的吉林省科技安排科技创新生态系统的要求,依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四张清单”的要求,建设适应科研行为和科研管理的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主要包括:科技安排科研诚信、财政科技资金诚信、试验动物科研诚信、科技嘉奖科研诚信等内容。 二、建立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和规范 (一)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技安排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在科技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吉林省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责任人,指定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信息归集、审核、报送责任人,并向省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吉林省科科技安排研诚信管理政策,制定吉林省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相关诚信信息的记录规范和奖惩制度;制定和完善吉林省“科研诚信典型范围清单”、“科研严峻失信行为及主体范围清单”、“科研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和“科研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并对外公布;建立吉林省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督察考核机制,并依据全省诚信体系建设安排制定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细则和流程。 (二)开展科技安排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和“双公示”。依托省科技厅项目管理系统、吉林省试验动物服务平台和科技嘉奖系统,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管理制度,确定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诚信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应用和公开方式,对各类科研诚信数据进行整合,并按规定时间与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对于依据本方案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及行政惩罚时,须要对许可及惩罚内容依据“双公示”要求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科技安排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状况动态监测,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将监测结果和第三方诚信报告作为改进完善科研工作的重要基础以及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企业享受政府资助等的重要依据。对重大科研诚信事务刚好开展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活动诚信管理 (一)科技安排项目科研诚信。 依据《吉林省科技发展安排管理方法实施细则》,将科技安排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安排管理全过程。在各类科研合同(任务书、协议等)中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加强科研诚信合同管理。项目执行期间发生的及项目结项后被审计发觉的包括学术不端、科研经费运用不当等不良诚信将被记入诚信档案。科技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记录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加各类科技安排的必备条件。对严峻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推翻”。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探讨数据、探讨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看法;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安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安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嘉奖、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探讨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探讨数据真实性、试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评审专家、询问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和方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供应负责任、高质量的询问评审看法。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技安排科研诚信要求。 (二)财政科技资金诚信。 依据《吉林省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在项目干脆费用和间接费用管理,以及项目预算调整和结转结余资金运用管理过程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编报虚假决算,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虚假承诺,自筹资金不落实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