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 (2011年8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探讨水平和探讨效益,促进教化科学的旺盛和发展,参照《全国教化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方法》、《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教化科学探讨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教化科学规划课题的探讨,必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主动探究,开拓创新,为吉林省教化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教化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动素养教化、提高教化质量服务,为旺盛教化科学服务。 第三条 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面对吉林省的教化工作者和相关探讨机构的探讨人员,公允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兼顾普及。 第四条 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以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其次章 组 织 第五条 吉林省教化科学探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在省教化厅领导下,由省教化厅、教化科研单位与相关学校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对全省教化科学探讨工作具有组织、协调与管理等行政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全省教化科学探讨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各类课题的审批、督查、鉴定、推广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学术沟通活动;负责全省教化科学探讨基地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教化科学探讨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和嘉奖等工作。 第六条 吉林省教化科学探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办”)是吉林省教化科学探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吉林省教化科学院),负责日常详细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七条 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参照吉林省教化科学五年规划纲要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内容或者是自选的方式确定。规划纲要通常在每个五年安排实施的第一年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点资助课题、重点自助课题和一般规划课题。 第九条 吉林省教化决策部门急需探讨的重要课题,以领导小组特殊托付课题的方式,经审定,单独立项、托付探讨。 第十条 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重点资助课题有经费资助。重点自助课题和一般规划课题为单位资助项目,其探讨经费由申请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我省教化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探讨,激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探讨和跨学科的综合探讨。选题要把握学科前沿和实践改革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申报者可参考省教科办发布的《课题指南》的选题范围,确定详细的探讨题目并设计实施方案;也可依据实际状况自选课题进行申报。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二条 申请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举荐。 3.省级教化科学规划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本人申报。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每项课题限报一名负责人。正在担当省教化科学规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4.同一课题(或课题探讨内容相同),凡已在省教化科学规划以上部门立项的,不再参与本规划项目的申报。 申请人可从“吉林教科规划网”下载《吉林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及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依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仔细照实填写申请书。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全部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核,签署明确看法,并承诺供应探讨条件和担当课题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后,加盖公章,将申请书报送市(州)教化科学探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市(州)教化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明确看法后,填写申报课题一览表,依据规定的时间要求集中报送省教化科学探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状况下也可由课题负责人干脆向省教科办申报。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在省教化科学探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教科办详细负责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审工作。 重点课题评审的基本程序: 1.资格审查和分类。省教科办按本方法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省教科办按初评结果选出拟立项数2-3倍的课题申请书,进入会议复评。 3.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由评审组主审专家分别介绍状况,经过充分探讨协商,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看法和建议,由评审组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看法。 4.省教科办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并提出课题经费资助方案,报省教化科学探讨领导小组。 5.省教化科学探讨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在充分探讨、集体评审的基础上,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与投票人数须超过领导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批准立项。 第十五条 批准立项的课题,由省教科办向课题负责人单位下达《立项通知》并向负责人下发《立项通知书》。 第十六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必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实行回避措施,但保留个人的表决权。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课题经费主要由省教化厅下拨,由省教科办统一管理。本着“重点资助,多方筹集,专款专用”的原则,一次核定,分期划拨。 第十八条 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重点资助课题”。“重点自助课题”、“一般规划课题”探讨经费由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开支范围主要限于该课题探讨所必需的资料费、调研差旅费、小型会议费、成果印刷费、鉴定费等。 其次十条 资助经费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代管并负责监督,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的运用。课题进行中和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分别报送经费运用报表和照实编制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 其次十一条 对不按要求报送课题探讨及经费运用状况的课题,将缓拨下次经费;对因故被批准中止课题探讨的,将停拨剩余经费;对无故不完成或自行中止课题探讨的,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其次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资助课题立项通知后,到“吉林教科规划网”填写网上回执,无特殊状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七章 课 题 管 理 其次十三条 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教科办对全省教化科学规划课题负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