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直机关妇女组织成立及换届
吉林省直机关妇女组织成立及换届 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吉林省直机关妇女工作,规范机关妇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直机关妇工委制定了省直各单位妇女组织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程序,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组织设置 1.省直机关各单位凡妇女人数在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妇女组织。单位妇女人数在10人以下的建立妇女小组,10人以上的建立妇女委员会,妇女人数在50人以上、且有基层妇女组织的,应成立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妇委会应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机关女干部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可召开妇女大会,在50人以上,可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妇女代表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机关女干部职工人数的50%。200人以上的单位,妇女代表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机关女干部职工人数的30%,妇女代表人选应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3.妇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妇委会成员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4.省直机关各单位妇女组织换届选举要在同级党组织和省直机关妇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妇委会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需报同级党组织和省直机关妇工委批准,选举结果报省直机关妇工委备案。(参考附件1:《关于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案例,附件2:《关于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案例)。 二、换届选举前的主要筹备工作 1.由本届妇委会召开妇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探讨换届的有关事项。若是新建妇委会,则由本单位党组织牵头成立妇委会筹备小组,负责妇委会的组建工作。 2.起草本单位妇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妇委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新建的则要起草筹备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筹建的过程,目前单位妇女工作的状况及下一步工作的支配及建议。 3.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妇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由本届妇委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再广泛征求全体妇女干部职工看法的基础上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由妇委会组织本单位全体妇女干部职工,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报同级党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候选人。新建的妇委会由本单位党组织在充分听取单位妇女干部职工看法,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妇女委员会一般由3-9人组成,妇女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委员人数。 三、召开大会 1.选举原则。(1)大会主持人应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参与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2)本单位全体妇女干部职工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举荐权。(3)选举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干脆实行差额选举方法进行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也可以先实行差额选举方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再进行等额选举。(参考附件3:《厅机关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方法》案例) 2.大会组织领导机构。进行换届选举的妇委会,由本届妇委会负责组织,妇女代表大会由本届妇委会成员主持;新成立的妇委会由成立妇委会筹备小组负责组织,妇女代表大会由筹备小组成员主持。 3.大会主要议程。(1)本届妇委会主任(筹备小组组长)作工作报告(筹备工作报告);(2)通过选举方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方法的依据;选举任务和人数;提名确定候选人的方法;选举的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应留意的事项;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依次规定;监票人、计票人产生方法;选举纪律等。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提名并通过,不得由妇委会候选人担当。(3)主持人介绍候选人基本状况;(4)大会投票选举(参考附件4:《机关妇委会换届选举投票环节详细流程》案例)。(5)宣布大会选举结果;(6)新当选的妇委会委员代表讲话;(7)省直妇工委负责同志讲话;(8)单位领导讲话。 四、会后工作 1.召开第一次妇委会委员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并进行分工。(参考附件5:《妇委会委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案例)。 2.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下发新一届妇委会任免文件,文件中应有妇委会成员基本状况的附件,并向本单位全体女干部职工公布妇委会组成及分工状况。选举、任免结果需报省直机关妇工委备案。 3.新成立的妇委会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附件:1.《关于机关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参考案例 2.《关于机关妇委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参考案例 3.《厅机关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方法》参考案例 4.《妇委会换届选举投票环节详细流程》参考案例 5.《妇委会委员分工及工作职责》参考案例 吉林省直机关妇工委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关于机关妇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 (参考案例) 省直机关妇工委: 我局第 届机关妇委会于 年 月由全体妇女大会选举成立,依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至 年 月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探讨确定,拟在 月召开全体机关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妇委会拟设委员 名。选举将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差额率不少于百分之五。经全体机关女干部职工充分酝酿探讨,在集中多数女干部职工的看法,并报我局党组同意的基础上确定,由 、 等 位同志为我局机关妇委会第 届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 同志拟任主任, 同志拟任副主任。 以上支配妥否,请批示。 附件:妇委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妇委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诞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行政 职务 拟任妇委会 职务 局机关妇委会 年 月 日附件2 关于机关妇委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参考案例) 省直机关妇工委: 我局已于 年月日召开机关全体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与会议的应到人员 人,实到人员 人,会议经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了由 等 位同志组成的第 届机关妇委会, 同志当选主任, 同志当选副主任。以上选举结果已经我局党组批准,并在全局公布。 特此报告。 局机关妇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3 厅机关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方法(参考案例) (送审稿) 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大会选举方法。 1.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由机关党委和第三届妇委会负责。 2.即将产生的第四届妇委会拟由7人组成,由第三届妇委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再广泛征求全体妇女干部职工看法的基础上经党组织同意后,依据20%差额比例,确定8名正式候选人(差额1人)。 3.出席本次妇代会的女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女代表人数是按厅机关在职在编女干部职工30%的比例确定。大会选举时,参与选举的代表必需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