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电梯企业诚信建设要求
合肥市电梯企业诚信建设要求 合肥市电梯企业诚信建设要求 (探讨稿) 引 言 为了促进合肥市电梯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规范电梯企业的管理,预防和削减电梯平安事故的发生,提高电梯企业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度,向电梯用户供应优质、高效、平安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要求。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激励各电梯企业依据本企业发展实际状况,制定高于本要求的、更全面、更科学的诚信体系建设要求。 合肥市电梯企业诚信建设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在合肥市域内担当生产制造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产品和安装、维护保养的企业,以及电梯全部配套产品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看法(国办发〔2007〕17号)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术语和定义 社会责任体系 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基本要求 4.1 指导思想 电梯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要以“诚信为本”为指导。 4.2 目标 形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建成管理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4.3 基本原则 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依法纳税、合同履约、平安生产、服务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从市场需求动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的基本原则。 5、诚信体系建设要求 5.1 工商运行管理 5.1.1 工商行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负责人)资格,持续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具备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所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文件的企业; 5.1.2 按《公司法》和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坚持公允竞争,无商业贿赂行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不以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不存在有过错的投诉记录; 5.1.3 提倡诚信企业文化,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合同履约率达100%(不行抗力或对方违约造成的不能履约除外); 5.1.4 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年度内无被执行案件;(推翻项) 5.1.5 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依法及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推翻项) 5.1.6 法人代表无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法律、党纪、行政惩罚记录;(推翻项) 5.1.7 企业在核准范围内开展业务,刚好办理有关手续,在生产经营中,无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及印章行为,不存在资质挂靠现象;企业无假冒侵权行为,未发生产品质量平安事故,未出现重大质量投诉,不供应伪劣产品;(推翻项) 5.1.8 符合本市工商管理部门“重合同,守信誉”考核标准即: 5.1.8.1 申请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企业,应是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的守信企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1.8.2 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恳信用的经营理念,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了解本单位合同订立、履行状况。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识及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5.1.8.3 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有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刚好、精确地供应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5.1.8.4 企业合同的订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应采纳书面形式,自觉运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允或卑视性的条款、内容。 5.1.8.5 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行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外,依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5.1.8.6 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遵守法律、诚恳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5.1.8.7 企业通过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5.2 平安生产及环境爱护管理 5.2.1平安生产管理符合《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即:通过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急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平安生产规范化建设。 5.2.2 企业依据自身平安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平安生产目标,按规定设置配备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以下职责; 5.2.2.1 企业建立平安生产投入的保障制度; 5.2.2.2 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得适用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制度和建立健全相应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5.2.2.3 企业要做好平安教化培训管理、建设平安文化; 5.2.2.4 企业要加强生产现场平安管理和生产过程的限制; 5.2.2.5 企业要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运用预料预警技术; 5.2.2.6 对重大危急源监控;实施职业健康; 5.2.2.7 按规定建立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5.2.2.8 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评价年度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平安责任事故。(推翻项) 5.2.3 环境爱护管理无因环境污染被各级政府通报的现象。(推翻项)5.2.4 创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爱护。仔细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能够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推翻项) 5.3 财税管理 5.3.1 财务管理规范。无供应虚假财务信息行为,无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无有意拖欠银行债务行为; 5.3.2 刚好足额申报纳税;无偷、逃、骗、抗税及欠税行为;(推翻项) 5.3.3 按规定刚好、精确向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快报和决算报表,对所供应的统计数据和汇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4 社会责任管理 5.4.1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把其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发展: 5.4.1.1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把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运营全过程和日常管理,完善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及行为守则,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求。 5.4.1.2 提倡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5.4.1.2.1 要把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学习培训、外部对话,包括议题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优化方案贯穿在整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发布过程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机制建设为学习机制、对话机制和改进机制; 5.4.1.2.2 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利益相关方供应必要的信息,并且接受利益相关方监督和管理;在追求经济效益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及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 5.4.1.2.3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业绩考核制度,坚持效果导向,按部就班,持续改进,完善企业社会责任考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