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高校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教化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看法》(教高[2011]6号)、《教化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化推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并完善高校生创新创业教化体系,不断提高教化教学水平和人才培育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合肥工业高校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管理方法》。 其次条 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主动性和创建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强化创新创业实力训练,增加学生的创新实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实力,彰显“工程基础厚、工作作风实、创业实力强”的学校人才培育特色,培育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须要的创新人才。 第三条 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探讨项目设计、探讨条件打算和项目实施、探讨报告撰写、成果(学术)沟通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详细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安排书、开展可行性探讨、模拟企业运行、参与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试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其次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广泛宣扬,充分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主动组织学生参与国家级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 第五条 学校同步实施校级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组建校、院两级管理机构,优化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充分重视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导师队伍建设,主动聘请企业导师参与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组建校企共建的导师团队。对参与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激励导师把创新创业训练安排融入学生特性化培育方案。制定激励政策,加强组织引导,充分调动老师主动性。 第七条 学校将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纳入人才培育方案和教学安排。规定2008级本科生起,每个学生必需取得6个及以上创新学分,才能毕业。学校从课程建设、场地等条件配备、老师队伍选拔培育等多方入手,培育酷爱创新创业教化的老师,开设培育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和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的多种类型的课程,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制订学生选课、考试、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八条 注意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过程管理,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刚好跟踪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的进度。 第九条 重视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实施的条件建设。开放示范性试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各类开放试验室和各级重点试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供应试验场地和试验仪器设备。 第十条 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沟通平台,定期开展沟通活动。支持项目学生参与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供应阅历沟通、成果展示、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老师开展研讨。开设校内网络沟通平台,营造校内创新创业教化网络文化氛围。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立项资助对象为全校本科生。凡对项目学习探讨有深厚爱好且具有独立思索实力的学生均可申请。 高校生创新创业训练安排依据“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奇、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究性、探讨方案及技术路途可行、实施条件牢靠的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激励学科交叉融合,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联合申报。申请人原则上一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 立项项目应以创新性试验、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为手段,以提高创新创业品行和实践实力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动身点。 第十四条 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探讨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自主完成创新性探讨项目设计、探讨条件打算和项目实施、探讨报告撰写、成果(学术)沟通等工作或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详细的角色,自主编制商业安排书、开展可行性探讨、模拟企业运行、参与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自主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项目分校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两类,校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1.5年,国家级项目为1-3年。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仔细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老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七条 指导老师必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探讨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探讨实力。每位指导老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为1项。指导老师要仔细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探讨,为学生供应项目探讨所须要的工作场地和试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探讨和沟通。 第十八条 合肥工业高校创新学院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国家级项目同时上报教化部。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详细程序为: 1.项目立项组织和审批,由学校创新学院负责。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负责人所在学院和学校创新学院四方签订项目合同书。 2.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实施须要核定项目经费。 3.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并依据项目探讨进展状况,上报说明是否进一步支持;负责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 学校创新学院负责对国家级项目的管理和校级项目的的抽查管理。 4.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沟通,刚好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其次十条 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运用。 国家级项目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老师审核→创新学院审批→财务部报销。 校级项目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老师审核→院(部)相关负责人审批→财务部报销。 2.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拨付。国家级项目经费由创新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审批。校级项目经费由各学院(部)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审批。 3.经费运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试验材料购置费,参与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等。 4.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运用科学、合理、规范。 其次十一条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探讨: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值理由需进行变更,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安排项目内容,但校级项目延期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