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作协议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合 作 协 议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印制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作协议 甲方: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公室 乙方: (商业银行分行)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运用行为,依据《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关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必需严格依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签订本协议,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 依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甲方负责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运用的监督管理,乙方应亲密协作,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 三、 乙方负责在所属支行中,提出具备开展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业务条件的支行名单,会同甲方共同确定为监管银行。 乙方有义务要求并指导、检查所属各开展监管业务的银行,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主动协作甲方开展商品预售款监管工作。 四、 乙方及所属各监管银行,应依据甲方出具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专户开户手续。 五、 乙方应要求所属各监管银行凭《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预购人缴交的全部购房款逐笔存入监管专用账户,不得干脆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转作他用。 六、 预购人首付款以转账形式缴交的,乙方所属各转款银行应在进账单中明确《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的缴款编号; 对商品房购房贷款,乙方应要求所属各贷款银行将《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作为贷款审核附件之一,全部购房贷款干脆划入该套房屋对应的监管账户,并在进账单中明确《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的缴款编号和贷款明细。 七、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目前只允许通过银行柜面操作。 未经甲方同意,监管专用账户内的预售款一律不准拨付、运用。乙方应严格督促、检查所属各监管银行,依据经甲方审核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或《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一般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与电子信息核对后刚好办理拨付手续。其中重点监管资金,干脆拨付至用款单位。 八、 乙方应落实部门(支行)和人员,牵头负责所属各监管银行各监管账户每日收、支款项的账务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的明细数据信息及纸质文件,于次日9:30前统一供应应甲方。账务不平常,乙方应刚好查明缘由并说明状况。 九、 有关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时,乙方应主动说明监管账户及其款项的性质,并刚好告知甲方。 十、 乙方及所属各监管银行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中,未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的,应刚好订正处理,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担当法律责任。拒不整改或情节严峻的,甲方可暂停该行新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业务。 对经甲方和打算取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乙方应要求相关监管银行于10日内,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30日内办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并将其信息反馈甲方。 十一、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