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及定位研究
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及定位研究 论文关键词:政策性创业资本 商业性创业资本 定位 论文摘要:文中将创业资本划分为政策性创业资本与商业性创业资本,提出政策性创业资本不应以追求商业利润或与私人部门分享利润为目标。而是以税收、就业、区域发展、出口和经济发展作为追求 目标它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功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就在于通过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调节来分散、分担商业性创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吸引、引导、鼓励、扶持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对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定位目前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认识,其一,认为创业投资是纯商业行为,来源于政府的政策性资本从事创业投资就等于政府出资重新创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产权虚置等固疾又会在创业投资上重演。因而,主张创造有利于民间创业资本发展的外部条件,改“官办官营”为“官助民营”“民办民营”,甚至有人提出中国政府资本不应该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应“国退民进”;其二,认为尽管创业投资是一种追求利润为最终目标的商业行为,但在客观上创业投资与其它投资行为有明显的区别,即创业投资主要以高新技术为投资对象,它极大地促进了高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加速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有鲜明的经济外部性。况且,目前商业创业资本力量有限。因而,主张中国创业资本分三步走,即:以政府资本为主的第一阶段、政府资本与商业资本平行发展的第二阶段,以及政府资本退出后以商业资本为主的第三阶段。 上述结论大多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类论出来的,虽有一定的科学成份,但由于没有立足于现实国情,难免会发生偏差,下面用实证的方法分析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应该是什么。 一、 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及作用 政策性创业资本是指政府、国有控股和国有独资公司提供的资本,是相对于国内企业(简称民间资本)、外资机构创业资本、金融机构创业资本和其他类型的商业性创业资本而言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公司是指具有政策性创业资本背景的投资公司,按行政级别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业投资公司;按控股与非控股可分为国有控股类投资公司和非国有控股类投资公司;按组织形式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1.从国际比较看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 与其它国家及地区相比,在创业资本构成中,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占的份额最高。以创业投资最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创业投资资本结构为:富有个人占13%、公司企业占30%、养老金占40%、保险公司占9%、其他投资者占7%、政府部门及银行部门没有创业资本投资,养老金为美国创业投资最大的资金来源,政府部门为零;仅从政府部门比较,美、欧、英、德、亚、中在创业资本结构中所占份额分别为0%、5%、8%、8%、4%、39%,中国所占比例最高高达 39%。 2.从中国历年创业资本构成来看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政策性创业投资公司一枝独秀、一股独大的局面已得到改观,出现政策性创业资本、国内企业创业资本、外资机构创业资本、金融机构创业资本等多元并存的创业资本格局。但政策性创业资本占主体的地位并没有发生改变。政府资本所占比例为:1998,60.6%;1999,56.7%;2000,42.8%;2001,49.3%;2002,64.1%;2003,62%。 3.从政策性创业资本与商业性创业资本的注册规模来看,政策性创业资本仍然占有绝对优势,如表1所示,不论是从注册资本总额比较,还是平均注册资本额比较,政策性创业资本的规模都大于其它类型的创业资本的规模。 综上,不论是从政策性创业资本所占的权重,还是从它的规模看,政策性创业资本在中国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策性创业资本对中国创业投资业的影响可谓重大而深远,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中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未来发展。 二、中国商业性创业资本的市场失灵 从本源上看,创业投资是一种适应于支持 “创建企业”(8tRrt up)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创业活动对外源性股权资本的需求而起源和发展起来的投融资制度创新。这个命题主要包括两层含义:(1)现代创业活动对外源性股权资本的需求,推动了创业投资的起源和发展。(2)创业投资是一种既不同于贷款也不同于一般性产业投资的投资制度创新。 正因为创业投资作为一种 “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既不同于贷款,又不同于一般性产业投资,它是一种新的外源性的金融资本配置的方式,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并且毕竟成功的只是少数,多数创业资本就会成为沉没资本。少数成功的创业资本获得了高收益,收益与风险、投入相匹配,但多数失败的创业资本虽然自己失败了没有任何收益甚至于亏损,但仍然在一段时间内增加了就业岗位和社会福利,更为重要的是它充当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车间,全面鉴别与评估了科技成果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为科研提供了前进的方向,在实践中锻炼与培养了管理人才,促进了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因而创业投资有着鲜明的外部经济性,如果仅仅依靠市场原则自发地进行配置创业资本就可能出现市场失灵。 三、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 目前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定位出现越位、错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一方面政府主观上有促进发展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迫切愿望,希望创业投资能够象美国等创业投资发达国家那样带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但多数地方政府为了带动民间资本的投入,给民间资本当好表率,却采取了用政府资金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的方法,而管理和服务方法较为粗放,不但没有起到表率作用,相反浪费了资源,造成国有资产的巨额流失;另一方面,民间资本需要的外部环境比如法律法规、政策环境、退出渠道等却不健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不但要承受商业风险,而且要承担政策法律性风险,造成大量的民间资本不能或不敢进入,有些已进入的民间资本处于停滞观望状态,有的已从创业投资领域撤出。政府的优势是在宏观或者中观层面的调控上,而多年的实践证明政府在微观上并没有优势可言。政府该做的没有做,或没有做到位而不该做的却做了,这就是目前中国政策性创业资本定位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的中国,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机构的资金还不能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中国创业投资还缺乏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的进入;中国创业投资体系还不完善,整体投资环境欠佳,外资与国内民间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积极性有待提高;中国富有的家庭阶层尚未形成,政府仍然是包括资金在内的许多资源的最终所有者和支配者,所以简单地 “三步走”思维,或者 “国退民进”思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创业投资的良性发展问题。 综上分析,政策性创业投资与单纯的商业创业投资相比,它不应以追求商业利润或与私人部门分享利润为目标,而是以税收、就业、区域发展、出口和经济发展形式作为追求目标。它应该承担起更多的社会功能,政策性创业资本的定位就在于通过国家宏观政策方面的调节来分散、分担商业性创业资本的经营风险,吸引、引导、鼓励、扶持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为了引导更多的社会商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就必须创建和完善适于商业创业资本发展的各种政策环境,分散和分担商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的各种经营管理风险,通过商业创业投资能够得到高回报所产生的财富溢出效应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