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1”科学考察船用户管理条例
“实验1”科学考察船用户管理条例 “实验1”科学考察船(以下简称“实验1”)是我国目前最先 进的综合科考船之一,能够进行物理、化学、地质、水声等多学科的 海上研究。 为实现平台的合理利用,更好地服务用户,促进海上科研成果产 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航次任务的性质,用户分为综合调查、水声、仪器设备 试验三类,并据此建立三类用户档案。 第二条“实验1”管委会办公室应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及时发布年度 可用时段、申请信息,船舶的航次计划,生活及实验条件信 息,航次的数据共享信息(非涉密数据)等,并接受用户的 意见及建议。 第二章用户用船计划申请及课题评审 第三条用户每年按规定时间提交下一年度用船申请,按要求填写用 船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提交“实验1”管委 会办公室。 第四条用户申请的用船计划须经“实验1”科技委员会评审,报“实 验1”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实验1”管委会办公室执行管委会批准的年度运行计划。 负责向用户传达用船计划,签订初步用船协议,并明确双方 的责任、义务、权利等事宜,对未获得批准的用户给予说明。 第六条用户需对实验过程进行安全状态评估;涉及特殊安全性要求 (如放射性、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实验,必须明确说明并 做好防护。 第七条用户须对是否涉及敏感海区明确说明,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 行协调。 第八条涉外航次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章用户船时安排 第九条“实验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用户船时安排。船时计划 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用户权利将得到保障。若用户 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的,用户须递交变更说明,并经“实验 1”管委会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年度计划确定后,用户若不能按时执行用船计划,必须提前 三个月通知“实验1”管委会办公室。若上一个用户因不可 抗力因素超出计划船时并影响后续用户的,“实验1”管委 会办公室应与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若该年度出现计划外可用船时段时,用户可以临时提出申 请,并经“实验1”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如因执行国家重大行政应急任务,“实验1”管委会有权 变更用船计划,并做好通知和解释。 第五章用户实验管理 第十三条用户应遵守“实验1”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管 理条例和作业规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用户应事先详细了解并掌握航次计划所用船上设备的操作 规程,做好备航准备,并开展航前培训与沟通。涉及特殊安 全性要求的实验,需严格执行船上安全管理条例,经检查确 认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用户需要“实验1”配合相关事项,需在备航会时提出并 落实。航次任务结束后,用户应与“实验1”人员协商撤离 事宜。 第六章航次管理和成果汇总 第十六条 航次结束离船前,用户应向船上提交填写完整的《用户登 记表》和《航次总结》。 第十七条用户利用“实验1”平台获得实验数据所产出的成果(论文、 著作、专利、获奖等),须标注利用“实验1”开展实验的情 况。取得可公开的重要结果或有关进展,需及时提交《用户 成果产出汇总表》。“实验1”管委会办公室在使用相关研 究成果时也应事先与用户沟通。 第十八条“实验1”管委会办公室开展用户评价,并作为后续优先 支持与服务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实验1”管委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管委会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