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蜂蜜蜂王浆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出口蜂蜜 蜂王浆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号为 20071358-Z-469o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提出,由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归口,定于2008年12月完成。 该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标准起 草组共同完成。 二、目的和意义 蜂蜜、蜂王浆是我国的传统出口产品之一。据海关统计,2005年至2007年我国出口蜂蜜数 量和货值分别是8.85万吨,货值8762.9万美兀;8.11万吨,货值10526.9万美兀,6.44万吨,货 值9461.4万美兀;2005年至2007年我国出口蜂王浆及冻干粉(蜂王浆冻干粉以鲜蜂王浆计)分 别是和1298吨,货值1958万美兀;1271吨,货值2046.9万美元,1430.4吨,货值2444.2万美 元。蜂蜜出口呈出口量减价增的趋势,蜂王浆及蜂王浆冻干粉出口呈量、价小幅增长趋势。主要 贸易国为日本、美国、欧盟,蜂蜜出口量约占国际贸易量的15%,蜂王浆出口约占贸易量的95% 以上,我国是全球蜂蜜、蜂王浆的主要生产和出口国。养蜂生产还涉及到农民的增收和农作物的 增产,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蜂产品本身。 近年来,全球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并导致贸易争端的发生。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 增强,各国政府都在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和保护本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德国、 日本、美国以及欧盟等国的检测机构多次从我国的蜂蜜中检测出杀虫豚、四环素族、链霉素、氯 霉素等多项农兽药残留和掺假(蜂蜜碳同位素不合格),使我国的蜂产品声誉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各贸易国不断降低检测低限,如氯霉素从10ug/kg到现在的O.lug/kg,链霉素从200ug/kg到 lOug/kg,扩大检测农兽药项目的种类,如欧盟,特别是西班牙开始检测新霉素、洁霉素、红霉素、 泰乐菌素等,对我国蜂蜜、蜂王浆出口设置了较多的技术壁垒,导致蜂蜜出口量逐年下降。欧盟 2002年发布第2002/69/EC号委员会决议,以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残留极微量的氯霉素为缘由,宣 布禁止从中国进口“供人类消费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使中国蜂蜜、蜂王浆停止出口 欧盟,(直到2005年7月才予以解禁),美国对我出口蜂产品实施反倾销政策直到现在还未取消, 并与2005年对我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实施了官方检查。2006年5月29日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 制度》将蜂产品中需要检测的兽药残留达90种,其中一律标准11种,有限量规定的79种。上述 者情况,再一次表明,我出口蜂产品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我国近几年来分别对蜂产品国家标准进行了制修订,现行的主要有《蜂蜜卫生标准》(GB 14963-2003 \《蜂蜜》(GB 18796-2005)和《蜂王浆》(GB/T 9697-2002)等。为加强对出口蜂蜜 的检验监督管理,2002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门制定和发布了局令第20号《出口蜂蜜检验 检疫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近几年不断完善和规范出口蜂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实施了对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的备案的管理,并在总局的网上予以公布,强化蜂蜜、蜂王 浆质量从源头抓起,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同是,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 化合物清单》(2002年第193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第235号公告)和公 告《兽药停药期规定兽药停药期规定兽药停药期规定》和《不需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第278 号),以及《兽药管理条例》。对规范养蜂户使用兽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我国养蜂户大都是 边远落后地区的农户,文化素质和缺乏对养蜂用药知识的了解,如何正确合理使用兽药还存在不 规范的问题,蜂药生产企业还存在违规生产行为,加上蜂产品进口国对兽药残留的要求差别比较 大(美国、日本、欧盟对蜂蜜、蜂王浆中允许使用的兽残品种不完全相同),不论是蜂蜜、蜂王 浆加工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建立,还是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与进口国/地区的安全卫生要求还 存在一定差距。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蜜蜂养殖,蜂蜜、蜂王浆生产和出口蜂蜜、蜂王浆加工等行为,并 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出口蜂蜜、蜂王浆质量安全控制规范的标准,对确保我出 口蜂蜜、蜂王浆的安全卫生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标准编制原则 因我国对蜂产品中的蜂蜜和蜂王浆已有了一些产品的GB标准(包括卫生标准),而对其他蜂 产品如蜂胶、蜂蜡、蜂花粉等只有行业标准,且这类标准大多数只规范原料性收购,对安全项目 基本没有涉及,更缺少安全项目的检验标准,目前这类产品的加工也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 的管理方法和标准。同时,我国出口的蜂产品是以蜂蜜和蜂王浆为主,约占95%以上,所以,为 了加强对出口以蜂蜜和蜂王浆为主的蜂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确保出口蜂蜜和蜂王浆的质量安全, 特将原《出口蜂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改为《出口蜂蜜蜂王浆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由于我国蜂蜜、蜂王浆及冻干粉出口以日本、美国和欧盟等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对蜂蜜、 蜂王浆中的品质和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相当严格,而且各进口国对残留的兽药种类和限量又不相 同,因此,对我出口蜂蜜、蜂王浆的检验监管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重点 是以出口蜂蜜、蜂王浆中兽药残留的控制为突破口,着重从源头入手,规范出口蜂产品企业对养 蜂基地建立与监管,规范合理使用兽药,强化对原料的验收和控制,注重加工过程控制和标识管 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及召回。 四、主要工作过程 2007年上半年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标准编制任务后,我们迅速组建了标 准起草工作组。标准起草工作组组建后,先后于2007年4月和11月分别在温州和大连召开了起 草工作组会议,明确了分工,收集整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蜜蜂养殖、蜂蜜、蜂王浆技术发 展动态,并对我国蜂蜜、蜂王浆生产企业的生产现状作了调研,确定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08年3月11日,标准起草工作组再次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国家标准起草工作要求,就 标准基本框架及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明确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几个月来,标准起草工作组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充分消化大家的意见,并对国家标准的 文本反复推敲,现已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五、标准内容说明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分为11章,从养蜂基地管理、蜜蜂养殖与生产、原料、加工过程质安全控 制、质量控制与检验、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以及溯源与召回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分别进行了 阐述。以兽药残留控制为主线,在建立和有效实施卫生质量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蜜蜂饲养安全、 原料基地和标识管理。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正文主要包括下列要求: 1- 养蜂基地管理:从出口企业对养蜂基地的管理、对的基本要求及遵守的规定、确定了基 地的组织形式、养蜂基地的备案要求和备案管理等,明确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