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供热及改造的整治办法
建筑供热及改造的整治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市政府为主体,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相互协作共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建立技术支撑体系,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供热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把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市政府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与稳步实施来完成供热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达到节约能源、减轻居民热费支出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突显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文件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中央财政的引导作用和调控作用。 二、工作原则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遵守“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基本原则。 按照《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优先将节能潜力大的项目确定为改造对象。 采取入户调查、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优先将各方主体改造意愿统一、落实改造资金的建筑确定为改造对象。 优先考虑以换热站为单元。建筑围护结构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不宜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三、改造范围 因室温偏低导致热费收缴难的居住建筑)列入改造范围内。市域内未实行供热计量方式改造的非节能既有居住建筑建筑节能改造 如外墙面、屋面、女儿墙内外侧及压顶采取建筑节能保温措施及外窗更换节能窗,建筑外围护结构。使节能改造项目达到节能50%设计标准。 供热计量改造 每户安装供热计量、温度调控装置时机尚未成熟。目前,根据我市实际。先在每栋楼安装热计量和分户流量温度调控装置进行分摊法计量方式,逐步实现分户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 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 积极改造换热站设备,热力公司根据供热区域的实际情况。管网,安装平衡阀等措施进行管网平衡调节。 六、资金来源 资金筹措要采取多种渠道,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巨额资金投入。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资机制,保证改造任务的完成。主要采用以下几种融资模式: 产权单位列支一定比例的房屋大修资金;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 供热单位或能源公司投资改造。 由供热计量厂商垫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 按照《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957号)文件规定争取国家奖励资金。 七、资金明细 其中:外墙体改造56元/㎡;屋面改造23元/㎡;门窗框改造55元/㎡;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6元/㎡;室内供热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20元/㎡。争取国家奖励资金66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所用资金概算:160元/㎡。负责除门窗以外的外围护结构改造,门窗框改造资金由用户房主负责,改造资金39元/㎡为不足资金,由市财政补助。 八、节能环保效益指标 节约6804吨标准煤。本年度力争完成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九、主要工作措施 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以市政府为主体。各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市统一部署,全力实施市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以加快供热改造进程。建立供热改造领导小组,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全面节能减排工作。各相关街道、社区要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居民对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墙改节能和供热管理等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供热体制改革。通过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保障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采暖需要。二是加强城镇供热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格实施节能50%设计标准,并按这一标准将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贯穿于规划设计、施工许可、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四是完善城镇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为确保改造任务的顺利实施。为节能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并开展供热改造技术研究,完善适应本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实施指南等。实施改造任务时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标准。 建立改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一是建设局主管部门要对改造的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二是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优化选择施工单位;三是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建筑供热及改造的整治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