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详细的)
百通依山小居14#楼 住宅质量保证书 青岛百通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宅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建筑,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 高开发质量,做好公用建筑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用 建筑。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公用建筑质量保证书制度,请 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侯伟民 电 话:13969859138 开发公司:青岛市市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2007年5月30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青岛市李沧区百通依山小居14#楼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该房屋于2008年月日通过青岛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资质证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 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 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住宅 质量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 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 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 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 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调动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 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 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序号 维修项目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问题处理 期限 1 屋面防水 5年 5年 2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 下室、管道防渗漏 3年 3年 3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 2年 2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2年 2年 5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2年 2年 6 管道堵塞 6个月 6个月 7 供冷系统和设备 2个采暖 期、供冷期 2个采暖 期、供冷期 8 卫生洁具 2年 2年 9 电器管线 2年 2年 10 给、排水管道安装 2年 2年 11 装饰工程 2年 2年 12 节能工程 2年 2年 13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内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内 监制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 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 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